索引号 | 01525895-2/20240411-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497 |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
2.《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59号)
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施甸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其他未享受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暂不享受该项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施甸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规划财务股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3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到位资金971.4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0.77万元,县级资金830.7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度支出971.49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7.8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13.64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建立起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做到应补尽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2)质量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较上年提高,即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较上年提高,即一级残疾100元/人·月;二级残疾90元/人·月。
(3)时效指标:
按时发放率100%
(4)成本指标:
社会化发放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查,我县残疾两项补贴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明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成率达100%,自我评价100分。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