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404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137 |
施甸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部门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事业人员编制13人,事业工勤2人;2023年底在职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4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遗属9人。
4. 车辆编制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车辆编制8辆,年末实有车辆8辆,其中:2023年新增公务用车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三基本”职责,努力推进施甸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突破:
1.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定期进行数据线上线下交换,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消除救助保障盲区,推进精准救助。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不同群体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
2.全力破解殡葬基础设施困局,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一是坚持投入使用为要的原则,想方设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县规划建设殡葬基础设施102个。截至2023年底,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6个,其中:经营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骨灰堂72个(2023年新增投入使用15个),在建骨灰堂(塔)13个,未开工建设骨灰堂13个。
二是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整治,推动殡葬领域健康发展。会同自然资源、林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着力解决好骨灰堂建设违规占用土地、林地等问题。
三是锁定资金困难的关键环节,竭尽全力争取债券资金。重点突出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总体打包包装,主动积极向上申报专债资金。
3.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
二是全力推进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加快推进县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工作,破解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困局,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能力水平,促进施甸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借助社会力量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实施“公建民营”,扩大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将愿意入住敬老院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全部实施集中供养,并逐步拓展经营性养老服务,解决经营性养老的社会化需求矛盾问题;继续与上海长益公益基金会深入实施“关怀山村留守老人”项目,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发展好慈善事业在养老、助贫助困等社区治理的主力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施甸气候、温泉、资源等优势,探索医养、旅养、康养等养老服务产业模式。
4.积极探索治理新模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坚持典型引路法,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实施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以点带面加强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二是以万兴乡为试点,继续创新“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工、志愿者”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加强基层服务力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推行党组织全面领导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四是加快推进《施甸县地名志》(第二版)编纂出版、施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立卷和行政区划图测绘印制工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3年度预算基本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为306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6.0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6.04%;政府性基金0万元,占预算收入0%,其他收入121.41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96%。支出预算306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41万元,占总支出的16.09%;项目支出2574.07万元,占83.91%。
2、2023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度总收入12246.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63万元,占收入的0.84%;财政拨款收入12042.23万元,占收入98.33%;政府性基金收入101.15万元,占收入的0.82%;其他收入0.27万元,占收入的0.01%。
2023年度总收入12246.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63万元,占收入的0.84%;财政拨款收入12042.23万元,占收入98.33%;政府性基金收入101.15万元,占收入的0.82%;其他收入0.27万元,占收入的0.01%。
2023年度总支出1214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20万元,占总支出比例4.21%;项目支出11632.46万元,占总支出比例95.79%。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511.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9.86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78.22%;商品和服务支出37.35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7.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99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14.47%。
项目支出11632.4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7.03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4.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82.82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94.42%;资本性支出172.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8%。
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102.62万元。
3、基本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3年度本部门人员经费473.82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的92.69%,较年初预算超支比例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了工资及其他缴费比例调整;公用经费支出37.35万元,占基本支出比例的7.31%。本年度基本支出与调整后的预算基本一致。
4、项目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项目支出11632.4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7.03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4.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82.82万元,占项目支出比例94.42%;用于资本性建设172.61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48%。
5、“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8.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万元,公务车购置费92.61万元。
“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情况。
费用项目 | 2023年决算数 | 2022年决算数 | 增减情况 |
公务接待费 | 0.46 | 0.96 | -52.08%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5.58 | 6.86 | -18.66% |
因公出国费用 | 0 | 0 | 0 |
公务车购置费 | 92.61 | 0 | 100% |
会议费 | 0 | 0 | 0 |
合计 | 98.64 | 7.82 | 1161.38% |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全力支持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六个方面分成十四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县级财政2023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成立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
2.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办公室;二是转发自评通知至各股室;三是收集资料并审核;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民政局2023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3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3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公”经费管理见成效,以往年相比持续下降。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情况较好。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部门内控制度完整包含了预算资金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部门已按照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2023年度预、决算信息;单位财务核算信息及预、决算编制所依据的的会计基础信息准确、完善。
2.资产管理情况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中的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及资产租赁收入等账务处理合法合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本部门2023年末固定资产总额4419.74万元。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数量:2023年度保障了全县的民生类项目10个,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高龄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退职工生活补助、孤儿救助、福彩助学、原大队离职干部生活补助、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三项惠民政策”火化补助;业务类项目5个,殡仪服务中心非税项目、公车购置、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春节慰问、公墓协管员;服务类项目3个,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适老化改造项目。
(四)效果情况分析
1.聚焦困难群众,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施甸县实际调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一是根据申请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符合纳入低保范围,申请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政策整户施保;二是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在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单独核算其收入和财产,并对供养费进行适度豁免;四是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五是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按规定对家庭刚性支出进行扣减;六是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范围扩宽至三级残疾,将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七是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情况。2023年以来,累计新增农村低保1985人、城市低保247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02人,给予临时救助1229户次4742人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新认定384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新认定44人。2023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194718人次6213.04万元、城市低保9679人次402.9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17867人次1861.2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29.1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29户次4742人次。
2.聚焦特殊群体,着力提升“一老一小”关爱帮扶力度。
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施甸县共建有县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公办养老机构1个、敬老院7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日间照料中心4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8个,全县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二是2023累计发放高龄补助100505人次508.885万元。三是完成4-12月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发放,累计发放7407人次37.035万元。
深入落实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一是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搭建。成立了施甸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根据省市要求成立了未保中心,核定编制2人,配备人员2名。13个乡(镇)、139个村(社区)均配备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确保了县域内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得到及时跟踪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向好推进。二是儿童福利工作平稳推进。严格按照《收养法》及《收养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登记,未出现违规办理收养登记的情况;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精准发放。2023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952人次126.153万元(生活补助123.403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2.75万元)。三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印发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了留守儿童调研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留守儿童7600人,其中:困境儿童1887人。抓住开展进村入户、挂包帮等工作契机,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探访巡查关爱,借助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平台,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整体合力,积极探索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望关爱的联动机制,全面了解了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成长和发展现状,进一步加强了关爱保护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妥善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2023年全县共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7人,累计救助资金454元。实现了全年无安全事故和流浪乞讨人员在我县死亡的情况发生。
落实困难残疾人福利政策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3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9761人次357.84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449人次613.701万元。
3.聚焦标准规范,着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6个,其中:经营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骨灰堂72个。二是全面火化成果有效巩固。火化区范围已覆盖全县100%的人口和区域,深得群众认可。三是下大力气推进殡葬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累计拆除活人墓5199冢。四是认真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充分利用清明节传统祭扫的契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易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使殡葬改革之风再次吹进千家万户;同时加大安全保障工作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弘扬清明文化,努力营造了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确保了全县清明祭扫有序进行无安全事故。
用心用情做好婚姻登记服务。截至2023年12月,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734对、离婚333对。
4.聚焦基层服务,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太平镇太平村、姚关镇蒜园村、何元乡莽王村、水长乡七〇七村、水长乡大箐脚村、水长乡兵斗村综合服务设施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现何元乡莽王村已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他点完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拟定。二是认真做好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哈寨村为试点的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积极报送“以乡村综合治理推动社区各民族互嵌式发展”优秀案例。三是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结合实际印发了《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成立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指南>的通知》(〔2023〕—8),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督促各有关村(社区)严格按照成立村民小组、理事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程序,全县34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部纳入社区或村民小组管理。四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新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8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个。五是清单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涉及的工作任务11项已顺利通过验收。
全力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一是着手开展撤乡设镇基础工作,为推进我县全域城镇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顺利完成施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进馆工作和云南省编纂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反馈意见修改。三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行政区划图测绘工作。四是推进地名志(第二部)编纂工作开展。
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及13个乡(镇)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全部挂牌成立。二是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通过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进行排查后,我县未发现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三是明确了4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试点,分别为菠萝社区、五楼社区、瓦房社区、复兴社区。
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一是施甸县慈善会现已登记注册完成,全县慈善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公开信息。二是全县13个乡(镇)社工站和城市、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全部挂牌成立。三是与施甸县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我县志愿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有力的推动了我县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5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综上,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以往仅限于财务管理人员,且开展时间较短。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对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影响。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近年来实施财务精细化管理后,整体预算编制由财务工作者统筹,财务工作者除应对单位日常财务管理等外,无更多精力承担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培训、预算编制审核和预算管理绩效跟踪管理。
3.部分项目执行与预算支出指标差距较大。部分项目在预算时未能充分预料和考虑到来年的政策变化,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相差较大。
(二)整改情况
1.加强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希望上级部门在以后年度开展财政预算工作布置会时扩大培训范围,对其他部门相关人员也进行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2.督促预算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管理。在布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相关负责人已督促各项目负责人从预算编制开始,做好收集、汇总项目各个阶段的痕迹资料,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提醒和督促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股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四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是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