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0722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156 |
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孤儿助学补助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孤儿助学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云民儿童[2020]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涉及范围:“助学工程”的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经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主要内容:“助学工程”的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保障孤儿平等享受接受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促进更多孤儿成长成才。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0元整,2021年享受孤儿助学补助6人,共发放6万元。本县执行按月发放,资金每月按标准足额发放,使资金发规范统一,让孤儿助学补助每月按时发放到户,确保资金完全用于孤儿身上。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规划财务股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1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55号),下达孤儿助学资金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55号)下达6万元,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建立起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孤儿助学纳入保障6人,保障范围率为100%,自评得分20分。
(2)质量指标:2021年孤儿助学补助金共发放6万元,按时发放率为100%,补助标准为100%,自评得分2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指标:孤儿助学政策知晓率为100%,自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自评得分20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孤儿助学工程补助项目已达到绩效目标,已完成相关的项目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进一步使孤儿的受教育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将资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规范统一。进一步加强对孤儿助学补助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孤儿助学补助金完全用于孤儿身上,不出现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表情况统计,自评分数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目前,绩效自评结果已形成自评报告,下一步将整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部分,争取年内完成全部指标,并以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下达的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
1.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 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