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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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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2-0722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7-22
文号 浏览量 20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施甸县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保民社救〔2021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稳妥实施,认真对照《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评分100分。现将我县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值26分,自评26分)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分值8分,自评8分)

1.我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转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4)文件,并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通过实地访查、线上整合,汇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含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临时救助。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分值5分,自评5分)

2.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政策文件,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值5分,自评5分)

3.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施民政发〔202115号)。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继续监测。

截止202112月底,620116041人纳入农村低保,其中脱贫不稳定人口有2416人、边缘易致贫人口有771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有24人,累计发放救助金5186.75万元;将594714人纳入城市低保,其中脱贫不稳定人口有7人、边缘易致贫人口有7人,累计发放救助金414.09万元;将13461450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其中脱贫不稳定人口有130人、边缘易致贫人口有16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661.92万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489.9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756户次5649人次,其中脱贫不稳定人口有105人、边缘易致贫人口有43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有15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分值8分,自评8分)

4.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了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未发现违规操作;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且得到指定照料服务人妥善的照料;四是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协调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五是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含)的,必要时可采取现金或实物方式发放,并完善手续,有乡镇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高于我县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我县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5.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制定了《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的实施方案》,对“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措施,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本县经验报送信息。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分值30分,自评30分)

(五)资金保障与执行。(分值11分,自评11分)

6.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我县结合实际,合理编制预算安排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898.12万元。

7.我县认真执行省级资金直达到县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到我县的直达资金进行分配并合理使用。

8.我县年终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293.38万元,少于本县当年月均支出2倍;年终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293.38万元少于本县上年滚存结转结余的395.91万元。

(六)能力建设。(分值10分,自评10分)

9.我县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416日开展了“一部手机办低保”业务培训,于917日开展了施甸县“政府救助平台”民政业务操作培训会议,让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不求人”、提高社会救助办理效率;让困难群众清楚地知道自己获取救助渠道和救助情况。自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以来截止20211215日,群众自己申请或通过工作人员指导从“政府救助平台”完成线上1028件,其中:低保申请135件、临时救助822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1件。按程序办结997件,办结率为97%。其中:按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办结低保120件,办结率为89%;按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办结临时救助809件,办结率为98%;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程序办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8件,办结率为96%

10.我县统一使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新增对象实行100%“逢进必核”。

11.我县按规定比例足额配置社会救助助理员21名(县民政局7名,13乡镇14名),协理员143名。并于2021416日召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业务培训会议。

12.我县按照《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指引》的有关要求,在2021年度内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协调机制解决了“无名氏”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就医等生存保障问题。

(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分值5分,自评5分)

13.我县转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73号)文件,并按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了重点对象排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并建立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机制。

(八)问题整改情况。(分值4分,自评4分)

14.我县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考评结果的通知》(云民发〔202141号)反馈的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一是按月使用“社银一体化”平台发放低保金;二是按规定时限受理“一部手机办低保”中的申请事项;三是在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后,及时将提高后的保障标准录入系统;四是预计年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有所降低;五是对审计部门指出存在应纳入未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六是按月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长期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七是施甸县民政局受施甸县人民政府委托,进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通过发布招标公告、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评审、公示中标机构、签订购买合同等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三、工作效果(分值44分,自评44分)

(九)救助水平。(分值9分,自评9分)

15.一是根据市级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我县于6月底完成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及时将新标准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新标准于71日起执行。具体提标情况如下:(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0/人·月提高到670/人·月,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0/人·年提高到5000/人·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400/人·月;B340/人·月;C210/人·月。(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38/人·月提高到858/人·月,人均提高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1000/人·月标准执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二是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含)的,必要时可采取现金或实物方式发放,并完善手续,有乡镇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高于我县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我县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2021年临时救助人次均救助金额为867.36元高于上年的645.25元。

(十)救助到位情况。(分值11分,自评11分)

16.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的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到位,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传递到困难群众手中。2021年分别于113日、29日、311日、415日、514日、611日、713日、811日、916日、1015日、1116日、127日通过“社银一体化”系统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卡中。

17.我县在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开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来电进行规范及时的处理,对省、市转办的群众信电进行规范及时的处理。

18.按照救助对象家庭的一定比例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按照非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救助范围的“漏保”现象。

(十一)政策知晓率。(分值12分,自评12分)

19.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对新增对象在其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审核公示及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在保对象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在村(社区)公示栏和县人民政府网站更新公布。目前,已按月在网站上公布在保人员情况,公布时间分别为113日、24日、315日、415日、524日、615日、719日、817日、918日、1021日、1124日。

20.我县416日召开了“施甸县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会议,会上对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了培训。

21.通过对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抽样调查,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达95%以上,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达99%,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达90%以上。

(十二)社会满意率。(分值12分,自评12分)

22.通过精准施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各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暖心传党恩”等行动有效提升了群众政策知晓率,在群众中建立了什么人可以享受救助、什么人不可以享受的理念、争低保的现象已经很少见通过对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抽样调查,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98%以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加分项(分值10分,自评0分)

(十)工作创新。(分值10分,自评0分)

23.我县无相关经验推荐上报全国、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获评得奖等。

五、扣分项(分值10分,自评0分)

(十五)安全管理。(分值10分,自评0分)

24.一是我县本年在各类检查、督查、审计、巡视等工作中发现或被相关部门通报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漏保”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未发生因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和造成人员死亡情况三是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社会救助领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通过自查,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明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成率达100%,自我评100分。但同时也存在创新机制不足等问题。今后的工作中我县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创新救助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为民解困。

 

 

施甸县民政局

202274   


附件【施甸县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