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2-0722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231 |
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1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
2.《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59号)
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施甸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其他未享受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暂不享受该项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施甸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规划财务股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过程
围绕2021年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经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到位资金744.25万元,其中《施甸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200号)3.86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08号)108.7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33号)631.6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744.25万元,其中《施甸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200号)使用3.86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08号)使用108.7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33号)使用631.69万元,资金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建立起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做到应补尽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2)质量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与上年一致,即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与上年一致,即一级残疾80元/人·月;二级残疾70元/人·月。
(3)时效指标:
按时发放率100%。
(4)成本指标:
社会化发放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补助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
四、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查,我县残疾两项补贴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明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成率达100%,自我评价100分。
五、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目前,绩效自评结果已形成自评报告,下一步将整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部分,争取年内完成全部指标,并以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下达的依据。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
1.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 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