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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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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31128-00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日期 2023-11-28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民政局 施甸县老麦乡人民政府赋权事项交接书


施甸县民政    施甸县老麦乡人民政府


赋权事项交接书


移交方:施甸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杨余全

单位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振兴路16号


接收方:施甸县老麦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蒋必儒

单位地址: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街


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施政发〔2023〕60号)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赋予全县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做好施甸县民政局施甸县老麦乡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移交方将3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方式赋权给接收方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20231127日起正式由移交方交由接收方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共一式五份,移交方接收方、县编办、县政务服务、县司法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双方信息公开页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移交方:施甸县民政局              接收方:施甸县老麦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余全               法定代表人:蒋必儒

20231127日                 20231127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施甸县民政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