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5-2-/2023-0306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文号 | 浏览量 | 401 |
一、结婚登记
1.男方已年满22周岁,女方已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须有一方户籍为施甸县,才能在施甸县民政局办理登记。
3.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3张红底板大2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注:如果是离过婚的还要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丧偶还应提供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丧偶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二、离婚登记
1.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到现场,出具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民法典》规定,申请离婚有30日冷静期)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婚姻当事人双方均要到现场出具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3份和单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三、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3张红底板大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注:要男女双方都来,如果来一方只能补领自己的1本,如果一方的确有事不能来,可以委托另一方来办,但必须开出委托书)。
办证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如遇特殊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办证地点:施甸县民政局(县城振兴路县中医院往东200米)
联系电话:0875—8127205
温馨建议:为了您和家庭以及下一代的健康,建议办证前到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县城西边沙坝脚旁)进行婚前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