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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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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5-2-/2022-0331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3-31
文号 浏览量 85
主题词 其他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70/人•月差额补助)。

(二)农村生活保障标准

目前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0/人•年,即:A重点保障对象400/人•月B基本保障对象340/人•月C一般保障对象210/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网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附件1)、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申请家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办理时限、地点

1.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2.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联系方式

施甸县民政局: 0875—8121250;0875—8127213。 

甸阳镇:0875—8127330;姚关镇:0875—8860295;由旺镇:0875—8881215;仁和镇:0875—3061612;太平镇:0875—8810036;水长乡:0875—8884006;老麦乡:0875—8883966;何元乡:0875—8863184;万兴乡:0875—3132037;旧城乡:0875—8885004;酒房乡:0875—8890107;摆榔乡:0875—8869000;木老元乡:0875—8863566。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附件【(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doc
附件【(附件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