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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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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16_A/2017-0622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7-06-22
文号 浏览量 111
主题词 公安
关于印发《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包干经费、办案经费、公用经费预算使用方案》的通知

施甸县公安局文件

施公发〔2017〕29号                     

关于印发《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包干经费、办

经费、公用经费预算使用方案》的通知

县局各部门:

现将《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包干经费、办案经费、公用经费预算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施甸县公安局

2017年3月22日


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包干经费、办案经费、

公用经费预算使用方案

为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加强预算经费管理,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推行经费与工作业绩挂钩,切实提高经费运行效率,使经费运行更科学、更高效,结合县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预算收入

    2017年我局经费预算总收入4346.29万元,其中:在职民警职工人员工资3164.26万元,辅警人员、遗属人员工资167.06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67.44万元,业务办案经费32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06万元,三所在押人员给养费110.82万元,超时补助154.94万元,工会费51.77万元。

二、经费预算支出

2017年我局经费预算总支出4346.29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3164.26万元,按有关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规定,由县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账户。

2.辅警、遗属人员工资支出167.06万元。

(二)看守所、拘留所及戒毒所支出110.82万元。

(三)业务装备支出

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6万元,按照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的要求,由县局统筹规划使用,不实行包干,重点投入信息化及业务技术装备建设。

(四)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1.包干经费由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奖励经费、办案补助费、差旅费和补助经费组成。

2.包干经费合计安排282.5万元。部门经费118.4万元;业务费20万元、补助经费24.6万元、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给养费89万元、党委委员业务经费30.5万元。

3.受县局安排长期在外参加各种工作组的民警、职工,公用经费年人均包干0.20万元(差旅费由所在工作组主管部门报销,县局不再给予核销),共计6人,合计1.2万元。

4.段从开警务室、杨发龙警务室及李元典警务室每年各补助0.6万元工作经费。其次,单独补助段从开警务室每年伙食费0.8万元。合计2.6万元。

三、派出所类经费安排

1.包干经费:按0.8万元/.年安排。

2.奖励经费:各种奖励经费,根据备案批复给予执行。 

3.补助经费:木老元派出所补助经费2万元/年;摆榔派出所各补助经费1.5万元/年;万兴、何元、老麦、酒房、旧城派出所各补助经费1万元/年。

四、局机关执法部门经费安排

包括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经侦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1.包干经费:国保大队、网安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巡特警大队按0.8万元/.年安排。出入境管理大队按0.6万元/.年安排。

2.巡特警大队车辆修理费由局上承担,补助车辆燃油3.5万元,(按6.8元每升核算,即补助5147升燃油。)其次,补助巡特警大队伙食费8万元/年。

3.业务经费:刑侦大队一次性按20万元/年包干;禁毒大队不安排部门包干经费(根据上缴的禁毒罚没款的45%予以返还)。

五、综合部门和局党委委员经费安排

(一)包括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科信机要室、情指中心、法制大队、新闻中心。

1.包干经费:综合部门按0.6万元/.安排

(二)局党委委员经费

局党委委员包干经费30.5万元。其中局长业务包干经费5万元/年;副局长、副政委业务包干经费3万元/年,其他党委委员业务包干费1.5万元/年。

六、县局统筹经费

县局统筹安排415.65万元,实际预算支出675万元,资金缺口259.35万元,缺口资金由局党委向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协调解决。具体安排如下:

1.各种表彰奖励费安排10万元。

2.教育培训费经费安排50万元。

3.宣传工作经费安排10万元。

4.查缉堵卡经费安排30万元。

5.各执法办案部门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因办案所需要到相关部门做价格鉴定、痕迹检验鉴定、精神司法鉴定等发生的鉴定费用,以及犯罪嫌疑人入所前的五项常规检查,以实际发生数由县局统一核销。

6.在开展追逃工作中,到省外发生的费用,由县局给予适当补助。省内发生的费用,在部门包干经费列支。

7.局机关日常运行开支办公费、水电费、招待费、交通费、会议费、邮电费、维修费等210万元。

8.各种电路租线费、大楼保洁维护费、警务通使用费、办案食宿费、办公家具购置等320万。

9.应急保障经费15万元。

10.执法办案奖30万元。

八、看守所、拘留戒毒所经费

2017年下达看守所经费70万元,拘留戒毒所经费19万元。

九、平街社区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

十、经费使用管理及其他规定

()审批权限

1.部门包干经费实行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2.县局的公用经费开支5万元以上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

3.县局党委委员的包干经费由本人签批报销。

4.跟班学习人员的经费在原部门核销。

5. 各部门向上级或友邻单位协调的补助经费,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报局长审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6.本方案所涉及的经费不含交警大队。

(二)经费报销相关规定

1.包干的公用经费及办案经费是为了确保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私分滥发。

2.各部门每季度应在本部门民警中公布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公布情况并报警务保障室,否则停止经费报销。

3.包干经费部门“一把手”不得亲自报账,否则警务保障室不予核销。

4.警务保障室集中报账及上缴各种非税收入时间为每月的10-25日,其他时间不办理报账及收款业务。

5.差旅费在各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党委委员差旅费在本人包干经费中列支。

6.各部门在报销接待费时,无论是从局经费还是包干经费中列支,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以及(公务接待清单)。同时,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以及(差旅费报销单),由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

7.各项报销制度,严格按照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执行。

 

附件: 2017年包干经费情况下达表。

 

 

 

 

 

 

 

 

 

 

 

 

 

 

 

 

 

 

 

 

 

 

 

 

 

 

 

 

 

 

 

 

 

 

 

抄送:县局领导

(存档2份,共印3份)

施甸县公安局警令部                        2017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