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1-091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5101000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②安排部署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③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和县乡交警业务的指导工作。④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中央、省市领导的警卫、安全保障工作。⑤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⑥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⑦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⑧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并实施城区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⑨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大队紧紧围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六个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减量控大”并重,着力提升“六大提升工程”,努力缓解城市交通问题,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形势;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持续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公安交警队伍,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8人,主要是交通辅警。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度收入合计10760390.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1664.69元,占总收入的99.92%,与上年对比增加212573.34元,增加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725.67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对比减少22266.85元,减少72%。与上年对比增加190306.49元,增加1.80%,其中:工资福利增加648392.06元、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03600.00元、商品服务增加146755.33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257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度发放兼职交通协管员生活补助,在职在编民警正常晋级增加工资收入。项目收入减少811874.05元,其他收入减少22266.8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基础设施项目经费及业务办案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1049932.45元。其中:基本支出9719020.06元,占总支出的87.96%;项目支出1330912.39元,占总支出的12.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77590.00元,增加45.17%,其中:人员经费增加751992.06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减少274402.0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度发放兼职交通协管员生活补助,在职在编民警正常晋级增加工资收入,厉行节约成本,减少日常运行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19020.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4447.39元,增长11.78%,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人员经费增加751992.06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72455.3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18133.22元,占基本支出的85.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00886.84元,占基本支出的14.41%。人均92562.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0912.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6857.31元,下降29.12%,主要原因分析我大队本年减少基础设设建设类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2500.00元,州市公安局民警服装经费126514.49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798381.9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367370.00元,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614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9932.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850.17元,增加10.72%,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在编民警增加津补贴,基本支出增加1216707.48元,其中:工资福利增加648392.06元、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03600.00元、商品服务增加146755.33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25700.00元,项目支出减少146857.31元(基础设施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307280.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及辅警工资、补发各项津补贴、奖金、兼职交通协管员工资及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工作产生的日产运行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728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8%。主要用于民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245.02元,完成预算的7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3022.22元,完成预算的78.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22.80元,完成预算的14.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大队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的成效。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0475.85元,增长1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454.05元,增长17.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249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66445.95元,减少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78.2元,下降52.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但由于本单位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24900.00元,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整体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022.22元,占98.20%;公务接待费支出7222.80元,占1.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022.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4900.00元,购置车辆1辆。本单位于2019年报废执法执勤车辆一辆,为便于交通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本单位于2020年度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8122.2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县交通秩序维护、交通案件办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22.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22.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交通案件办理、工作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886.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1582.28元,增长46.03%,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本单位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完成,购置办公设备及增加委托业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0319.80元,印刷费544.00元,手续费50.00元,水费47523.00元,电费39093.71元,邮电费282566.10元,差旅费9500.00元,维护费2584.60元,公务接待费7222.80元,被装购置费9500.00元,劳务费3200.00元,委托业务费405153.65元,工会经费731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7591.27元,其他交通费用257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25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267572.53元,其中,流动资产541837.12元,固定资产9885836.40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7200.00元,无形资产1574459.13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8392.0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53549.55元,固定资产增加400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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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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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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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1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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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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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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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267572.53
| 541837.12
| 9885836.40
| 4011902.35
| 1055806.00
| 0
| 4818128.05
| 0
| 87200.00
| 1574459.13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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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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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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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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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机构人员情况:本单位为全额预算单位,没有下设预算机构。本单位内设7个中队。分别是:车辆管理中队、城区中队、执法办案中心、综合中队、施孟中队、七〇七中队。2020年年末实际人数27人。年末人数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27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占年末人数100%。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交通管理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20年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维稳、安保,打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公安工作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3)符合部门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①本年收入共计107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17万元,占总收入的 99.92%,其他收入0.87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对比增加19.03万元,增幅1.80%。②本年支出1104.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99万元,占总支出的 10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1.81元,占总支出的75.28%,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40.09元,占总支出的12.68%,项目支出133.09元,占总支出的12.0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7.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33万元,减幅为90.52%。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本单位主要参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指标体系,该体系从投入、过程、部门产出绩效三方面设置了包括综合性指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履职完成等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值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率法等。
(3)自评组织过程:①核实数据。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0年度和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②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③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价。④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维稳、安保,打击各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公安工作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保护神”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开展交通管理工作;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符合部门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预算配置:①预算编制科学,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编制我台中期项目规划,项目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体现项目的前瞻性、完整性;②确保重点支出安排,所有预算项目按照我部门的主要职责安排项目,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的完成,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③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等于上年预算数。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①严格预算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②严控结转结余,结转结余控制目标为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③项目组织良好,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工作中,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核查作为所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④“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等于上年预算数。
预算管理:①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障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程公开透明。制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化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制定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监控;②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建立了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交通违法查处情况:2020年度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22320起(一般程序起2534,简易程序12081起,非现场7705起),查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834起,其中:醉酒驾驶13起,饮酒490起,营运客车超员38起(超员未达20%的18起,超员20%以上的20起),货运车辆超载4起,无证驾驶1100起,摩托车违法载人357起,拖拉机违法载人73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132起,涉牌涉证286起,逆向行驶336起,违法停车、违法占道行驶5起。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①2020年度全县共受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26起,死亡20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减少4起,下降13.33%;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17.65%;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34.62%;直接财产损失减少4.77万元,下降59.11%,四项指数呈“三降一升”。年初以来全县发生1起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6.26仁和杨家山较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受伤1人),2019年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去年3人以上较大事故发生率上升100%。②2020年度全县共受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196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三项指数呈两升一降,事故起数增加854起,上升76.73%;受伤人数62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20人,上升23.62%;直接财产损失41.720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7.4899万元,下降29.54%。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共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49008笔,办理车辆注册登记3258笔、转移登记2654笔、变更登记467笔、抵押登记529笔、注销登记3109笔、转入业务145笔、档案更正15次、车辆年检34707笔、其他4124笔。共办理驾驶人业务14429笔。其中:本地初领驾驶证业务5913笔(本地初领3178笔、外地初领235笔、外籍换领0笔、增驾申领2499笔)、补换证业务7582笔(转入409笔、补证600笔、换证6573笔)、满分学习173笔、注销登记24笔、档案更正3笔、驾驶证转出595笔、其他业务140笔。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确保了全县各乡镇集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确保了人民群众办理交管业务更加便捷。推进微信自助处理交通事故系统数据与“综合应用平台”、交管12123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数据对接融合,深化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改革工作广泛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辖区内交通事故死亡率较上年减少。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①各相关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整改情况: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6. 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各部门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7.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疫情防控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负责卡点相关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配合政府部门对过往人流、车辆、物品进行核查,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并保障卡点基本物资供应,包括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以及各中队防疫相关物资储备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与县级财政部门协调拨款事宜,合力加快推进资金使用进度,并于项目结束后认真审查,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我大队共收到财政拨付疫情防控经费11.9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下达的疫情防控经费共支出11.9万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项支出均符合交通行政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资金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支出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财务处理及时、报销手续完备、会计核算规范。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及时到位,物资配备满足一线执勤警力配备,各类后勤保障支出实施及时,严格控制成本,不铺张浪费。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经济效益上根据要求,公共场所及车管办证厅消杀到位,严格登记,为防疫大环境减负;生态效益上疫情期间发布便民措施,错峰办理车驾管业务或手机办事通,避免人流拥挤;可持续影响指标上长期长效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及措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上:车管所人流量大,加强疫情期间交通安全宣传及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提高知晓率及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加细化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6.绩效自评结果: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我大队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在决算中已公开,不另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且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考核的参考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二是进一步做实做强公安交管社会化管理格局体系,切实发挥县交安委、乡镇交安办职能。三是切实解决当前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职能弱化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派出所交警中队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培训,推动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安全员履职尽责。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