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20-09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28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201000
施甸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施甸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局的主要职责为:承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事务;警务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执行司法机关对五种人的考察、监督、管制,对被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执行监视居住;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施甸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省市政法、公安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队伍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创造了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现将施甸县公安局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大庆安保为主线,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施甸县局围绕“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凝全警之力、聚全警之智,打赢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系列重大安保维稳硬仗。
(一)社会政治安全稳定。牢牢把握“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主动权,紧紧围绕中美贸易战和香港止暴制乱,强化涉港舆论巡查和情报收集,严密查控违禁物品、重点人员由本地流入香港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管控力度空前。认真落实重点人员稳控工作责任,综合运用“可视化管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和见面核查、人力贴靠等方式方法,智能精准管控涉军、民师、涉众型经济犯罪、九十年代末毕业未分配大中专生等重点群体,推动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主体责任和“一人一档、一事一专班”要求,确推广应用管控+帮扶、打击+教育,关爱+监督,监管+救治“4+”工作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以奖代补”“以医代管”政策,全员收治;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安排专门民警、辅警,依托保山十一中学对全县触法未成年人落实集中教育矫治措施。
(三)矛盾纠纷化解有力。充分发动基层民警、综治网格员、治保会成员和治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落实“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严防小矛盾升级为大案件、小问题酿成大事端。2019年,共排查矛盾纠纷761起,化解矛盾纠纷761起,调处率达100%;成功化解保施高速劳务纠纷、旧城万家欢土地纠纷、蒋家寨水库纠纷、姚关大乌邑矛盾纠纷等可能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点矛盾。
二、以扫黑除恶为统领,社会治安整治精准高效
施甸县局紧扣“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目标,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边境管控、脱贫攻坚、平安创建、党建队建、专项整治和大数据应用相结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守护施甸安宁、服务施甸发展。
(一)大要案件战绩斐然。锚定“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强化黑恶线索排查和专案打击。
(二)专项整治持续发力。规模打击盗抢骗犯罪,深入开展“云剑”“利剑”等专项行动,严打侵财性犯罪。不断强化经济犯罪专案侦查。紧紧围绕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和侵权假冒犯罪,不断强化专案攻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防控体系日渐完善。制定《施甸县公安局命案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十三项防控措施及部门职责,将家庭、婚恋、邻里、经济等矛盾纠纷当事人以及行为偏执、嗜酒滋事、铤而走险、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纳入重点关注管控视线,全力杜绝了可防性命案发生。
(四)公共安全形势向好。围绕人、车、路三个要素,抓好交通安全源头管控,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看守所连续30年无安全事故。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上网场所安全的监管,成功预警了施甸县人民医院、济康医院、大楼中学三个单位IP失陷,并及时、安全处置。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落实消防隐患排查整治,2019年,全县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三、以“创枫”工作为载体,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
施甸县局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为契机,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工作导向,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公安工作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有序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市局“5.28”“11.26”两次现场会精神,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支持,召开县局创建现场推进会,确定了“固点、拓线、扩面”创建工作整体规划布局;围绕“六个五”思路制定县局创建工作方案,强化党建统领、群众路线、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服务为先、从严治警“六个坚持”,明确各部门创建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部署“一所一品”工程,不断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进程。
(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下大力气解决派出所业务用房和禁毒基础设施需求,2019年,木老元派出所、仁和派出所、毒品实验室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水长派出所、太平派出所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室外附属工程施工,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姚关毒品检查站正在进行装饰装修。高标准建设甸阳文武、仁和保场两个警务室,规划甸阳小高层搬迁点、何元大花桥搬迁点联合警务室,选调专职社区民警入驻警务室,把服务群众的惠民窗口和打击防范违法犯罪的阵地不断前移。
四、以“公平正义”为目标,规范执法水平不断增强
施甸县局对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加快法治公安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一)执法能力逐步提升。坚持不懈地抓好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法、主动思考法治的习惯。继续把“三法两规定”、新法新规以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作为业务培训重点,强化执法实战培训,确保民警熟练掌握、灵活运用。2019年,共组织执法业务培训5期次,参训民警1000余人次。依托县局执法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案件评查工作,做到“一案一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逐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2019年,共组织案件质量考评2次,下发执法质量考核通报2期;审核各类案件883件次1466人,其中刑事案件319件次506人,行政案件564件次960人;无被检察机关增捕增诉、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发生。
(二)执法监督全面覆盖。对“受立案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两个制度相关的配套设施、流程作了逐步完善;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加强指导,督促纠正,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制发《施甸县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定》,常态化对受立案情况及存在问题、案件质量考评、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开展巡查,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建立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及责任倒查机制,倒逼各执法办案部门提高执法质量。突出执法执纪监督员作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最大限度增加执法透明度。
(三)执法体系日趋健全。成立法律顾问室,聘请7名法律顾问,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2019年,法律顾问参与专题研究疑难复杂案件13次。全面落实执法管理委员会例会、联席会、集体议案等制度,及时预警和研究解决执法问题。常态化建立执法指导工作机制,引导民警规范执法,2019年,共下发《执法预警提示》2期。明确案件办理“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将网上执法办案要求纳入县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严格落实网上执法办案机制。
(四)执法安全严守底线。采购配备4G无线执法记录仪120台,进一步实现了执法装备标准化、科技化和现代化,也为民警规范执法筑牢了安全屏障。强化涉案财物管理,有效杜绝了全局涉案财物管理不当导致损坏、灭失以及随意处置等情况发生。对全局1个办案中心和12个派出所办案区进行升级改造,目前,仁和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太平、甸阳派出所智能化办案区正在建设。严格落实办案区“四个一律”管理规定,全面强化执法安全意识。2019年,未发生因办案区建设不规范、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非正常伤亡的案(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局机关1个、看守所1个、治安拘留所1个、强制戒毒所1个、派出所1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2人。其中:行政编制20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2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6795417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07736.24元,占总收入的96.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46440.00元,占总收入的3.4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042014.46元,减幅8.10%;主要原因分析是是本年上级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66117310.87元。其中:基本支出50623032.34元,占总支出的76.56%;项目支出15494278.53元,占总支出的23.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50975.06元,减少4.96%,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本年度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623032.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0201.32元,增长1.5%,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3%。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86160.37元;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9624.3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94278.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52574.74元,减少11.73%,主要原因分析是派出所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以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2019年派出所项目建设支出1880000.00元;业务装备费支出2475074.00元;公安办案业务费支出11139204.5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40914.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0%。与上年对比减少2022373.42元,减少3.23%,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本年度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834390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586144.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79353.1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3335.45元;资本性支出3955074.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5413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4287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9000.00元,完成预算的14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88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94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4200.00元),完成预算的14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200.00元,完成预算的62.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单位购置公用用车,导致公车购置及车辆运行经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61786.60元,增长3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0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的培训,未产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决算较2018年增加594600.00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单位新购置3量执法执勤用车,费用开支594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较2018年增加58200.00元,增长5.16%,主要是因为单位处突安保及外出办案等业务工作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013.40元,减少42.44%,主要是因为2019年单位接待数量减少,接待费用大幅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8800.00元,占97.25%;公务接待费支出50200.00元,占2.7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8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94600.00元,购置车辆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42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主要用于各个大队、派出所在办案、处突、安保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开展工作检查、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共产生接待批次35次、接待人次252人;业务指导产生接待批次17次、接待人次123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1184.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2638.0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度办公费及相关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54233.65元、印刷费8527.00元、水电费317034.63元、邮电费1240.00元、差旅费22613.84元、会议费26113.00元、培训费99934.00元、接待费50200.00元、委托业务费242326.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962.13元、交通补贴2259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公安局资产总额71458358.35元,其中,流动资产49803717.17元,固定资产57474133.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28969.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44985.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处置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益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1458358.35 | 49803717.17 | 5747133.81 | 17601758.04 | 5202845 | 17057469.2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507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507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施甸公安局共开展自评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3534278.53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目标0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2011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