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19-093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②安排部署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③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和县乡交警业务的指导工作。④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中央、省市领导的警卫、安全保障工作。⑤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⑥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⑦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⑧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并实施城区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⑨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交警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工作。⑩直接实施施甸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防治结合筑格局,切实提升防控能力。
(1)正本清源抓源头管控,大力开展综合治理。2018年共查处违法35928起(一般程序2766起,简易程序21507起,非现场11655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包括:醉酒驾驶3起,饮酒422起,营运客车超员未达20%的21起,超员20%以上的9起,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1起,无证驾驶1493起,摩托车违法载人833起,拖拉机违法载人249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294起,涉牌涉证161起,逆向行驶136起,疲劳驾驶8起。
(2)深入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推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通过全面排查梳理和推动整改,全县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库外(各地自筹)项目各修建钢筋混凝土防护墙2100米,新增防护墩327个(旧打线300个、姚湾线7个、施卡线20个),新增警示桩3100个(旧打线2800个、施卡线300个),对保永线由旺至姚关的121个平交路口安装了(484)根反光警示桩,对保永线坑洼路面进行督导修复30余处共计2000平方米,完成保永线七0七至姚关路段波形防护栏建设5494米。2018年以来,全县新增铺设和修复震荡带26处,共计1030.56平方米,在危险路段加装防护栏50处,共计5845.7米,新增混凝土护栏6641.73米,示警柱3729棵,示警墩144立方米,粉刷示警墩、柱:2122.564平方米,排查各类道路隐患130余处,发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3份(19处隐患),发出道路隐患督办通知书1份(3处隐患),新增砼护栏50处,共计645.5米,新画标线97809.6米,振荡标线:3146.86平方米。
(3)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文明交通渗透力。
2018年以来,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文明交通渗透力不断增强,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宣传车50余辆次,进企业10余个、进学校20余所,悬挂标语32条,上法制课22场次,展出宣传展板50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受教育人次达15000余人次。截止12月共刊发简报279期,其中,刊载《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3期、《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6期,大队微信公众号共发送路况提醒、交通宣传等信息246条。
(4)持续推进交安办实体化运作,深化巩固“交巡”合一多警联动大勤务。一是每月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依托县“交安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共召开了4次部门联席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二是切实用好两站两员。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全县54名安全员和138名劝导员严格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全县安全员共:1、排查登记按期检验机动车2719辆;2、排查出未按期检验车辆含无牌644辆;3、排查登记驾驶人1620人;4、提供交通安全信息497条;5、说服教育交通违法当事人1064人次;6、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121场次;7、办理车驾管业务1976笔;8、协理交通事故67起;9、办理保险业务9825笔。截止10月份,根据平台数据统计,全县劝导员、安全员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上传数据6126条,其中静态数据,3137条,动态数据519条,工作情况2470条,已属地化机动车2805辆。
(5)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迅速动员。第一时间向县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县级层面高位推动抓落实,于8月8日召开全县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二是齐抓共管成合力,责任明确促成效。由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工作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结合辖区实际,根据目标任务分类施治抓落实。四是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组织民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治理淘汰工作效率。截至目前,施甸县全县741辆(含水长工业园区31辆)“黄标车”共治理淘汰741辆,完成百分比为100%。
(6)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圆满完成各项交通安保任务。
一是优化安保勤务协作机制,交通安保水平不断增强。二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完成各类交通安保任务。去年底以来,圆满完成了高速公路开工、春运、春节联欢大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暨春运后期、清明节、五一、南博会、高考、端午节、国庆中秋双节以及其他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卫任务15余次,期间未出现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7)狠抓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一是抓实三会一课。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提前制定计划,按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按计划开展党员讲党课,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实现支部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抓实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将每周四晚作为支部学习日长期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提高党员自律意识和提升党性修养。三是抓实支部主题党日。紧密结合服务群众职能职责,紧扣主题如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提升党员身份意识和使命感。四是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要求和“5个阶段25个步骤”发展程序来发展党员,做到严格培养、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的发展质量;提前发布党费收缴通知,按规定严格执行党费标准和每月1日党费日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收取上缴。五是营造浓厚氛围。设置党员活动室、党建文化长廊、荣誉室、党建台账和党报党刊专柜、党务橱窗及展板,营造支部浓厚氛围,让党员能够时刻感受到组织氛围,时刻提醒自己党员身份,时刻学习到党的政策理论。六是规范建立党务台账。按照支部规范化创建标准建立完善党务台账。按照四个“10分钟”标准,专门抽调业务能手负责梳理制作“观10分钟”的党建影像资料、建设一条“看10分钟”的党建观摩路线、建立一套“阅10分钟”的党建台账、撰写一份“听10分钟”的汇报材料。
(8)切实履行支部管党治警职能职责,狠抓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一是持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自6月份以来持续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分别于3月份、6月份、9月份召开了三次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分析队伍思想状况。三是多形式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让民警、辅警警种长鸣。三是开门纳谏征求意见建议和查找队伍存在问题。四是梳理问题抓整改,完善制度促发展。五是延伸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整改措施,聘请专家开展礼仪培训、组织车驾管窗口人员军训、开展城区交通指挥手势、执法规范培训,提升形象促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2,220,468.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0,468.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947240.81元,增长68%,主要原因分析:
1.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新增收入4370838.69元;
2.2018年清算2017年非税收入,新增收入4576402.1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1,281,737.80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2,012.29元,占总支出的52.64%;项目支出10,079,725.51元,占总支出的47.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08509.88元,增长61%,主要原因分析:
1.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4370838.69元;
2.我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增加支出4576402.1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02,012.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53325.89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增加628793.09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424532.8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75%,人均73067.6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25%,人均7841.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79,725.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55183.99元,增长97%,主要原因分析我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还未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81,737.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008509.88元,增长61%,主要原因分析:
1. 政策性调资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838.69元;
2. 我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6402.1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774,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1%。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及协警工资、补发各项津补贴、奖金、安全员劝导员工资及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7,69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8900元,支出决算为524,009.17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5,952.17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57.00元,完成预算的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接待;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而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4,924.15元,下降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492.15元,下降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32.00元,下降20.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大队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的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5,952.17元,占94.65%;公务接待费支出28,057.00元,占5.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5,952.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5,952.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案件办理、警务保障、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05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0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工作交流学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5,082.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24532.80元,增长(减)328%,主要原因为民警的公务交通补贴、购买协警制服列入此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97774.8元,印刷费38031元,水费3585元,电费25487.37元,邮电费111800.98元,差旅费287269.55元,维护费7166元,培训费39689.98元,公务接待费28057元。专用材料费67650.65元,被装购置费96125元,劳务费2200元,委托业务费196470.65元,工会经费68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45768.17元,其他交通费用286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3,593,778.24元,其中,流动资产1,895,675.17元,固定资产11,698,103.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08,585.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45,675.17元,固定资产增加362,91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593778.24 | 1895678.17 | 13593778.24 | 5155426.76 | 1132508 | 4979233.5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38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38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38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51011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