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801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33人,财政半供养人员117人;在编实有车辆14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75.3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5.3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84.22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5.41万元
其中:公务费21.85万元、职教工会费3.5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838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70万元
其中:独子费0.02万元、半供养人员165.6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经费0万元
2、项目经费0万元
备注: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政法经费保障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77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