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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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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521000000-30/2016-0408016 发布机构 施甸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4-08
文号 浏览量 17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33人,财政半供养人员117人;在编实有车辆14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75.3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5.3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84.22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5.41万元

其中:公务费21.85万元、职教工会费3.5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 6838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70万元

其中:独子费0.02万元、半供养人员165.6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项目经费0万元

2、项目经费0万元

备注: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政法经费保障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77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