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19-0609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48 |
施甸县公安局关于聘请第二届法律顾问的通知
县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施甸县公安局于2015年11月成立法律顾问室。现因第一届法律顾问聘期届满,根据法律顾问室的工作需要,聘请以下人员为第二届法律顾问:
李希典 施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段朝翠 施甸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杨春维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孟世宝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黄 斌 云南德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季 光 施甸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公职律师
李 娜 施甸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以上人员聘期3年,颁发聘书,聘任期满,符合受聘条件的,可以续聘。法律顾问在聘期内不符合受聘条件或者违反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或者本人申请离任的,县局可予以解聘。工作职责参照《保山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保公发〔2015〕166号)执行。
附件:保山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保公发〔2015〕166号)
施甸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