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30/2016-040801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53 |
为适应形势发展,提高证件签发及口岸查验效率,增强证件安全性的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将于9月15日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件的形态和特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申领和使用证件将更为便捷。第一,证件参照电子卡式旅行证件的国际标准设计印制,大小与居民身份证或信用卡相当,携带和使用更为方便;第二,证件内嵌智能芯片,外覆新型激光防伪膜,采用十多种安全防伪措施,防伪性能更强;第三,证件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可以由系统自动查验比对,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可以选择自助通关,包括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第四,成人证件有效期由5年延长为10年,往来港澳签注可在证件背面重复擦写,无需频繁换证,进一步降低了持证人办证成本;第五,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利用电子证件的功能特点,为持证人提供自助申请等快捷办理赴港澳签注等服务,证件办理渠道将进一步拓宽、手续更为简便。
为保障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成功升级,配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顺利启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1日、12日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对于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业务的照常受理。9月15日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受理。
二、在暂停受理期间,申请人有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境的,可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