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2024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83 |
施甸县民宗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边疆稳定。
(2)组织开展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或拟订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相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2023年调出3人,比2022年减少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3年绩效目标:我局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上。牢牢把握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方位,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一是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开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全县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二是推动宗教工作规范化,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确保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
(三)部门年度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总收入4486756.94元,其中: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6639.26元,占总收入的99.997%;其他收入117.68元,占总收入的0.003%。按款项分:2012301行政运行经费7422465.00元,占总收入的16.54%;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5371.40元,占总收入的0.57%; 2013404宗教事务69200.00元,占总收入的1.5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409.92元,占总收入的1.81%;2080801死亡抚恤18798.00元,占总收入的0.4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9868.46元,占总收入的1.1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65.66元,占总收入的0.08%;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23%;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276297.00元,占总收入的73.02%;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68%。按支出性质分:2023年度总收入4486756.94元,其中:基本支出895888.54元,占总收入19.97%;项目支出3590868.40元,占总收入80.03%。
2023年度总支出4486639.26元,其中: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6639.26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款项分:201230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42128.82元,占总支出的16.54%;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支出25371.40元,占总支出的0.57%; 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69200.00元,占总支出的1.5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409.92元,占总支出的1.81%;2080801死亡抚恤18798.00元,占总支出的0.4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868.46元,占总支出的1.1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65.66元,占总支出的0.08%;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23%;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276297.00元,占总支出的73.02%;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68%。按资金来源分: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6639.26元,占本年支出100%。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895770.86元,占总支出19.96%;项目支出3590868.40元,占总支出80.04%。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783721.92元,占总支出的17.47%,商品和服务支出408622.34元,占总支出的9.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998.00元,占总支出的1.52%;资本性支出3226297.00元,占总支出的71.90%,支出结构合理。
(四)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
1.聚焦阵地建设,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行稳致远。一是常态宣教聚共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等为契机,抓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宣传教育,依托教育基地、主题街道、示范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载体,采取宣讲、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宣传册(页)3000余份,助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深入人心、成为共识。二是精研细判防风险。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严格落实涉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社会矛盾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等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密切与政法、网信、公安、国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议3次,及时掌握民族宗教领域舆情动态,切实将问题化解萌芽状态,牢牢守住不发生民族宗教领域案事件的底线。
2.聚焦项目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把握住发展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机遇期,为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助推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实质性步伐。二是推进好发展项目。始终聚焦发展第一要务,把民族团结进步与民族旅游提升示范村、中国传统村落、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持续巩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局面。2023年共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4个1327万元,其中:“十百千万”工程示范县项目1个603万元;“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6个600万元;“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社区项目1个30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1个41万元;民贸民品贴息项目1个13万元;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个20万元;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2个20万元。
3.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盯紧创建目标。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命名为新的起点,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完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荐施甸县和仁和镇五楼明德小学申报首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施甸县公安局由旺派出所等5家单位申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坚持示范引领。继续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工作方式,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有益经验做法,围绕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有成效、有突破,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与民族团结进步有机结合、深度融合、融出实效。开展第四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验收命名工作,命名示范单位23个。6个集体和10名个人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召开第四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为施甸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20个集体和30名个人。三是开启全域创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制定印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的实施方案》,着眼长远,将眼前工作与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从示范创建向全域创建转化。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落实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判执行是否高效、产出是否达标、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结合我局评价工作实施总体方案,根据评价工作任务要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股,主要负责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是收集材料,认真对照自评指标体系开展好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组通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四个方面14个指标进行考核,最终自评得分98分,评级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细化和量化。三是项目进度缓慢。由于项目前期规划、审批需要一定过程,加之县级财政困难,导致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四是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继续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四是加强沟通汇报。进一步加强与县人民政府的汇报、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施工进度。五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财经知识,加强单位内部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整体队伍的财经纪律意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全面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宗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