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2023071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文号 | 浏览量 | 85 |
施甸县民宗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8)承办施甸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2022年调入1人,调出1人,退休3人,比2021年减少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年绩效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努力推动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稳定,努力打造新时代施甸民族宗教工作新名片。
(三)部门年度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总收入2834391.50元,其中: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4364.49元,占总收入的99.999%;其他收入27.01元,占总收入的0.001%。按款项分:2012301行政运行经费1269902.53元,占总收入的44.80%;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91775.75元,占总收入的6.77%; 2013404宗教事务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1%;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9398.10元,占总收入的0.68%;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681.60元,占总收入的4.9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3633.52元,占总收入的2.60%。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5.28%;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20000元,占总收入的4.23%。按支出性质分:2022年度总收入2834391.50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217.65元,占总收入52.33%;项目支出1351173.85元,占总收入47.67%。
2022年度总支出2834364.49元,基中:201230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269875.52元,占总支出的44.80%;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支出191775.75元,占总支出的6.77%; 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9398.10元,占总支出的0.68%;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71%;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681.60元,占总支出的4.9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633.52元,占总支出的2.60%。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5.28%;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20000元,占总支出的4.23%。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支出2834364.49元,占本年支出100%。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483190.64元,占总支出52.33%;项目支出1351173.85元,占总支出47.67%。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1357312.12元,占总支出的47.89%,商品和服务支出395577.37元,占总支出的13.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80.00元,占总支出的0.62%;资本性支出63895.00元,占总支出的2.2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5.28%,支出结构合理。
(四)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
1.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施甸县民宗局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九+N进”为载体,强化“六个坚持”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一是坚持党的领导,齐心“绘蓝图”。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嘱托,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杨善洲精神为统领,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齐心“绘蓝图”。扛牢政治责任,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于示范创建的全过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思想引领,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培训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心入脑。健全体制机制,制定方案、健全机构、细化任务、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二是坚持文化铸魂,构筑“新家园”。始终持续开展文化铸魂行动,全县各族人民共同绘制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民族团结进步绚丽画卷,着力构筑了全县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新家园”。三是坚持融合发展,走好“幸福路”。始终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杨善洲务实、为民的公仆情怀,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金钥匙常抓不懈,带领全县各族群众走好了建成小康社会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幸福路”。四是坚持互嵌融居,增进“手足情”。始终顺应各族群众大流动、大融居发展趋势,努力构建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全面增进了全县各族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手足情”。 五是坚持依法治理,浇开“和谐花”。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夯实法治基础,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县各民族共同浇开了遵纪守法、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平相处、携手共进的多彩“和谐花”。六是坚持示范引领,画出“同心圆”。始终坚持典型引路,着力构建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一批工作扎实、机制健全、群众公认、带动明显的示范单位全面建成,有效画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最大“同心圆”。截至目前,全县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32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57个、“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县委、县政府命名“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6个、教育基地4个,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建设为依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560户;木老元乡哈寨等3个自然村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甸阳镇西山村等12个自然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姚关镇陡坡等4个自然村被命名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木老元乡荣获“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1名布朗族优秀党员代表参加了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开幕式文艺晚会,与其他代表一起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人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严格监管,扎实做好宗教领域工作。紧盯宗教稳定,突出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中国化方向,致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新局面。一是开展排查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深入全县13个乡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大调研、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大宣传。二是精准摸底,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地质灾害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宗教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全面加强属地监管和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整改成效进行督促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三是协同专项作战,维护宗教领域安全。通过与国保大队、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联动督导、各乡镇实地排查,对各种非法传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互联网非法宗教活动、其他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进行摸排。
3.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为巩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我局始终把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好项目帮扶效益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目前,2022年,共争取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10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万元,省级资金457万元,共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1个432万元(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6个60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项目2个25万元,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惠及少数民族群众31668人。
4.全面落实民族政策,做好各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今年对全县190名学生参加中考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了审核,为学生家长提供了精准服务,确保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民族成分更改6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引导各族人民和谐交往。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落实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判执行是否高效、产出是否达标、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结合我局评价工作实施总体方案,根据评价工作任务要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股,主要负责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是收集材料,认真对照自评指标体系开展好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组通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四个方面12个指标进行考核,最终自评得分95分,评级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项目进度缓慢。由于项目前期规划、审批需要一定过程,加之县级财政困难,导致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完工率低。
整改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继续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四是加强沟通汇报。进一步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的汇报沟通协调,尽快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施工进度。五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单位内部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提高整体队伍的财经纪律意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全面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民宗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