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88-0/2024091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8
文号 浏览量 3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民宗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001000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8.承办施甸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阵地建设,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行稳致远。一是常态宣教聚共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等为契机,抓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宣传教育,依托教育基地、主题街道、示范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载体,采取宣讲、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宣传册(页)3000余份,助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深入人心、成为共识。二是精研细判防风险。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严格落实涉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社会矛盾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等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密切与政法、网信、公安、国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民族宗教关系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议3次,及时掌握民族宗教领域舆情动态,切实将问题化解萌芽状态,牢牢守住不发生民族宗教领域案事件的底线。

2.聚焦项目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把握住发展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机遇期,为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助推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实质性步伐。二是推进好发展项目。始终聚焦发展第一要务,把民族团结进步与民族旅游提升示范村、中国传统村落、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持续巩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局面。2023年共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4个1327万元,其中:“十百千万”工程示范县项目1个603万元;“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6个600万元;“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社区项目1个30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1个41万元;民贸民品贴息项目1个13万元;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个20万元;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2个20万元。

3.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盯紧创建目标。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命名为新的起点,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完成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荐施甸县和仁和镇五楼明德小学申报首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施甸县公安局由旺派出所等5家单位申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坚持示范引领。继续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工作方式,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有益经验做法,围绕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有成效、有突破,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与民族团结进步有机结合、深度融合、融出实效。开展第四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验收命名工作,命名示范单位23个。6个集体和10名个人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召开第四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为施甸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20个集体和30名个人。三是开启全域创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制定印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的实施方案》,着眼长远,将眼前工作与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从示范创建向全域创建转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宗教股。所属单位1,即: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486756.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6639.26元,占总收入的9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68元,占总收入的0.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52365.44元,增长58.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2274.77元,增长58.2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90.67元,增长335.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人员调出3人,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二是2023年新增了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资金和民族体育竞技培训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486639.26元。其中:基本支出895770.86元,占总支出的19.97%;项目支3590868.40元,占总支出的80.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52274.77元,增长58.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7419.78元,下降39.61%;项目支出增加2239694.55元,增长165.7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一是2023年人员调出3人,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二是2023年新增了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资金和民族体育竞技培训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5770.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2519.92元,占基本支出的8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250.94元,占基本支出的10.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0868.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76297.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九+N进”为载体,强化“六个坚持”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已成功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开启全域创建升级版,执行数25371.40元,各族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2023年“十百千万”工程示范县项目: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省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示范县项目1个,2023年施工进度65%,执行数3276297.00元,各族群众满意度90%以上。

3.施甸县民族体育竞技培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发扬,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得到培养和储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为施甸县参加各级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提供优秀的少数民族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群众文化生活得到不断丰富,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发展,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夯实精神基础。执行数100000.00元,各族群众满意度90%以上。

4.2023年民族专项资金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持续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结合国家乡村振兴行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3年完成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项目2个,被省民委命名民族团结示范县(单位)个数达到39个,被市民宗委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个数达到62个,执行数120000.00元,各族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6639.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52274.77元,增长58.29%,一是2023年人员调出3人,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二是2023年新增了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资金和民族体育竞技培训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670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5%。主要用于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0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43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4962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3%。主要用于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1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18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3.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1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23年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98.00元,下降5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98.00元,下降58.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检查和宗教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250.94元,比上年减少15047.58元,下降13.89%,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出3人,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施甸县民宗局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1)办公费4956.44元;

(2)差旅费3011.00元;

(3)劳务费30000.00元;

(4)工会经费8483.50元

(5)其他交通费用46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674110.07元,其中,流动资产2201107.10元,固定资产76705.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96297.0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57695.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001111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40918050059851.doc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091805012086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