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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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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20240227-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27
文号 浏览量 21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000000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边疆稳定。

2.组织开展我县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或拟订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调解民族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负责编制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相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编制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12.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好宗教界对外的交往活动。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宗教股。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民宗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决落实好各级工作安排部署,全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提升认识,切实扛牢主责。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十二个必须”“四个与共”“四个必然要求”“四个关系”等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检查,扛实责任,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上来,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用实功,下实招,求实效,全力以赴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抓牢主线,纵深推动工作。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深刻认识其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和现实针对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其作为“灵魂”,作为指导、推动工作的唯一标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坚定“五个认同”。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十件惠民实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示范县创建、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进一步深化宣教,守牢舆论阵地。持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中发挥倡导者、实践者、宣传者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景区阵地作用,线上线下结合,持续总结提炼施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做法,讲述好故事,唱响好声音,弘扬主旋律,形成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四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积极推动落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的实施方案》《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 年)》、各民族青少年交流、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向纵深推进。五是进一步优化提升,巩固创建成果。持续巩固深化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在推进全域创建上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深入落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实施方案》,坚持以13个乡镇为网格,“九进”牵头单位负责具体指导,持续聚焦“时代特点、实事大局、风险防控、工作实效、经验提炼”等抓实创建工作,用活用好新的测评指标体系“指挥棒”,着力在“全时、全民、全面、全力、全程”上“细”做文章、“精”下功夫、“融”出成效,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从示范创建向全域创建转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7,726.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7,726.00,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7,726.00,比2023年1,183,059.00元减少325,333.00元,下降27.5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调出3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7,726.00,其中:本年收入857,726.00,上年结转收入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7,726.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7,726.00,比2023年1,183,059.00元减少325,333.00元,下降27.5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调出3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7,72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7,726.00元,其中:基本支出787,526.00元,与上年对比2024基本支出787,526.00,比2023年1,113,859.00元减少326,333.00元,下降29.3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调出3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70,200.00元,与上年对比2024项目支出70,200.00,比2023年69,200.00元增加1,000.00元,增长1.45%,主要原因分析因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支出126,257.00元,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支出527,37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92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9,392.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747.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支出

(五)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38.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六)20134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宗教事务支出70,2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0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动原因:严控因公出国(境)事项,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增减变动原因:严控公务活动成本,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动原因:严控公务活动成本,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施甸县民宗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569.00元,与上年120,873.00元对比减少35,304.00元,同比下降29.2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调出3人,导致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同时,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施甸县民宗局资产总额4,674,110.07,其中,流动资产2,201,107.10,固定资产76,705.97,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2,396,297.0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57,695.1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资产使用收入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72000111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