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18_A/2018-021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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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股、文教政法股和宗教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推进民族经济发展。一是谋划好项目。主动向上级民宗部门做好对接,争取更多项目支持。二是抓好项目建设。切实督促乡镇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8年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任务。三是协助做好“直过民族”和布朗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协助好扶贫办、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直过民族”和布朗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着力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安居工程、生态环境、美化亮化、素质提升等方面取得实效。
2、继续巩固好民族团结和谐关系。一是继续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让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继续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继续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的补助发放工作。
3、继续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重视挖掘、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民间文化,支持民族地区积极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加强民族语言、民族教育、民族体育等工作。积极申报好民族文化项目,按时完成2018年建设任务。
4、继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帮助协调解决城市民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市少数民族进得来、留得住,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所,推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5、继续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继续整治好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借教敛财等行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活动,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继续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到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及时将公款存入单位帐户,并将财务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监督。继续引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切实维护我县宗教领域和谐和顺。继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特别是严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开展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6、继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以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制度机制、思想作风、党风廉政等建设,不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办事水平,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85万元(本级财力118.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8.8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301行政运费支出101.6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8.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祥见预算表)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18.85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21.73万元,减少2.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了1人,调出1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18.85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21.73万元,减少2.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了1人,调出1人。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工资福利支出87.19万元,比上年度103.97万元减少16.7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了1人,调出1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万元,比上年度17.76万元减少3.3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办公经费等相应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5万元,比上年度17.37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变动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018年基数增加。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单位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暂无安排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较强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6%。其中:办公费0.63万元、印刷费0.25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1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2.26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工会费1.8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98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0.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3.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减少1.1万元。本单位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贯彻执行,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施甸县民宗局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施甸县民宗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