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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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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18_A/2018-02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12
文号 浏览量 46
主题词 民族事务
施甸县民宗局2018年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发展股、文教政法股和宗教股。

)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推进民族经济发展。一是谋划好项目。主动向上级民宗部门做好对接,争取更多项目支持。抓好项目建设。切实督促乡镇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18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任务。三是协助做好直过民族布朗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协助好扶贫办、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直过民族布朗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工作,着力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安居工程、生态环境、美化亮化、素质提升等方面取得实效。

2、继续巩固好民族团结和谐关系。一是继续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让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继续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继续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的补助发放工作。

3、继续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重视挖掘、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民间文化,支持民族地区积极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加强民族语言、民族教育、民族体育等工作。积极申报好民族文化项目,按时完成2018年建设任务。

4、继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帮助协调解决城市民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市少数民族进得来、留得住,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所,推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5、继续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继续整治好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借教敛财等行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活动,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继续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到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及时将公款存入单位帐户,并将财务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监督。继续引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切实维护我县宗教领域和谐和顺。继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特别是严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开展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6、继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以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制度机制、思想作风、党风廉政等建设,不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和办事水平,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85万元(本级财力118.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8.8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301行政运费支出101.6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8.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祥见预算表)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18.85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21.73万元,减少2.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了1人,调出1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18.85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21.73万元,减少2.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了1人,调出1人。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工资福利支出87.19万元,比上年度103.97万元减少16.7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了1人,调出1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万元,比上年度17.76万元减少3.3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办公经费等相应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5万元,比上年度17.37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变动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018年基数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单位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暂无安排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较强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机关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6%。其中:办公费0.63万元、印刷费0.25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1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2.26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工会费1.8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98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0.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其中:公务接待费3.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减少1.1万元。本单位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贯彻执行,坚持从严从简,坚持依法依规。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施甸县民宗局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施甸县民宗局

                                2018年2月7日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18年预算公开版.xls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