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20240304-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文号 | 浏览量 | 34 |
(一)直接办理或预约
直接前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22号民宗局办理。
预约:请拨打电话0875-8121548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22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22号;邮政编码:6782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传真受理
传真号码:0875-8121548。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宗教业务岗位组织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保山市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初审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
办理结果:对初审通过的,按要求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送达方式:由省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