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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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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20240304-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宗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4-03-04
文号 浏览量 3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行政执法程序

施甸县民宗局2024年行政执法程序


(一)直接办理或预约

直接前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22号民宗局办理。

预约:请拨打电话0875-8121548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22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22号;邮政编码:6782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传真受理

传真号码:0875-8121548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宗教业务岗位组织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保山市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初审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

办理结果:对初审通过的,按要求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送达方式:由省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