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2022-10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121 |
关于推荐命名第四批县级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办发〔2020〕7号)《施甸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施办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推荐评审命名第四批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示范单位申报范围: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施单位等均可按照程序进行推荐申报。
(二)已被命名为县级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的不作为推荐申报对象。
二、申报任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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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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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级推荐任务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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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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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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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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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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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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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属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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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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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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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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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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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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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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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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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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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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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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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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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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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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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寺观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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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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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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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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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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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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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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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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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警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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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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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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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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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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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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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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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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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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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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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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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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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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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推荐对象需符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的规定,创建工作扎实、群众公认、示范作用明显、经得起检验。
四、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阶段(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进行申报,“九进”牵头部门根据各单位创建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上报材料。
(二)考评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在“九进”牵头部门初验的基础上,县创民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考评验收,提出推荐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
(三)县级命名阶段(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认定命名。
五、材料报送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申报材料
1.《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加盖印章的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推荐单位的创建工作经验材料电子版;
3.推荐单位对照测评指标组织的自检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
4.推荐单位创建成果的电子版彩色图片5—10张(相机拍照图片原图要求清晰,网络下载图片规格须在1MB以上)。
5.初验报告(“九进”牵头单位负责初验并撰写初验报告)。
(二)有关要求
请“九进”牵头单位按任务数将基础条件好、工作成效明显、创建氛围浓厚的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向县级推荐申报。请“九进”牵头单位将所需材料按要求于11月10日17:30前上报县创民办,联系人:赵淳珈,联系电话:8128379,邮箱:sdxcmb@163.com。
附件:1.《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 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3. 《初验报告》样本
施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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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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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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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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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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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团结
进步
创建
工作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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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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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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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荐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推荐审批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部分要突出重点,聚焦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及取得的主要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以仿宋GB2312小四号字体、A4纸单面打印装订,不足可加页。
二、事迹材料。重点介绍主要举措、亮点工作、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要求主旨鲜明、结构紧凑、可读性强,便于新闻宣传,避免简单罗列、泛泛而谈。主标题要突出创建主题和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特点,标题要有主标题和副标题,副标题为“××地区或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实践”。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正文以仿宋GB2312三号字体打印。
三、图片资料。图片要紧密结合创建主题,真实生动、新闻性强,避免工作合影摆拍或视察调研类照片,作简要说明。每个候选单位提交5-10张,相机原图无像素要求,网络下载图片规格须在1MB以上。
四、初验报告。推荐申报的示范单位初验工作由“九进”牵头单位组织完成并撰写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评价标准,严格对照“九进”测评指标,突出初验工作情况、经验分析、初验建议,并由初验人员签名和初验单位盖章。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正文以仿宋GB2312三号字体打印。
附件3:初验报告样本
关于县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
单位的初验报告
近年来,施甸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优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特殊人群监管、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夯实法治基础。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机关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党员通过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将民族团结创建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有机融合,把民族团结创建当成党内组织生活的载体。二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普法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提高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将促进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七五”普法工作内容,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培训会130余场次,培训人员达25000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利用广播宣传时长累计3.5万多小时。三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强化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人民调解组织157个,建立调解员和信息联络员2528人。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729件,调处2729件。四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建成一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11件,接待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五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有机结合,促进各族群众遵法守法。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到社区矫正人员和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中,提升教育转化成效。六是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民族地区团结进步。在90个贫困村(社区)建立了“法润脱贫”微信群,67名驻村律师加入微信群担任法治村长。挂钩摆榔乡尖山村小蒿组62户250人,已实现全部脱贫退出。
在县司法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县直机关工委组成初验组,对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了初验。通过初验,我们认为,县司法局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社会各界认可度高,同意县司法局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通过初验,现提请县级验收命名。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