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2022-101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2 年度
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项目计划的通知
水长乡、甸阳镇、万兴乡、酒房乡和旧城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2 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县级评审,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农〔2021〕151号)和《施甸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施甸县2022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施巩固振兴组〔2022〕2 号)要求,同意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0 万元,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工期
(一)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涉及水长乡、甸阳镇、万兴乡、酒房乡和旧城乡5 个乡镇,总投资600 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0 万元;同时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60 户(详见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项目建设工期。2022 年5 月至2022 年12 月。
二、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为巩固拓展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团结。请接文后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尽快按项目实施程序开展工作,保障项目效益的发挥。
三、加强管理,严格按计划实施
请认真按照《云南省民委关于〈国家民委关于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民宗发〔2021〕23 号)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 号)和《关于印发施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施政办发〔2019〕26 号)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按照《施甸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施乡振发﹝2021﹞6 号)的要求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同时,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实施、审计、验收、档案及公示公告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如期完成。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该项目资金通过“施甸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 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 号)、《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民宗联发〔2016〕2 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加强执法监察和财务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一经发现违纪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巨大效益。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每月25 日以前按时上报工程施工进度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统计表,邮箱:sdmwjjk@163.com。
2、接文后,请尽快组织实施,同时,务必于2022 年12 月
底前竣工,并将项目实施竣工资料报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附件: 项目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