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2022-033001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关于印发《施甸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
现将《施甸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施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施甸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市创民办《关于印发<保山市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施甸县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奋力谱写好新时代施甸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铸牢共同体 启航新征程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展示施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人心,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牢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坚定,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五、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宣传
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是党的民族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利用春节慰问、节前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大力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专题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
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我们的节日”“主题党日”和节前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主题宣讲。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水墨施甸微信公众号要开设“宣传月”专栏,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施甸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全面展示施甸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成果和典型经验。
(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
县内各学校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一是重视校园文化,耳濡目染宣传提高全校师生整体素质,增强各民族认同感,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互相尊重,相互包融,友好往来,共同发展。二是以课堂教学为本,深入有效贯彻民族团结文本教学内涵针对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对民族团结教学进行渗透式学习掌握;三是德育助推高效,结合杨善洲精神进校园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学校德育工作核心内容,积极利用学校思政课助推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
(五)开展一次法治宣传
民宗部门组织到民族乡镇、宗教工作重点村(社区)开展一次法治宣讲,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在集镇设置宣传台,通过发放知识手册,宣传折页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争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传播者。
六、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1月10日至12日)。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有带动性、全面覆盖的活动方案。
(二)宣传阶段(1月13日至1月2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内容。在组织抓好各单位内部宣传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安排,适时下沉到乡镇、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层一线,重点通过广播等官方媒介,利用好“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通过宣传栏、广告牌、LED显示屏等社会宣传平台,多渠道灵活开展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1月25日至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提炼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活动开展情况(word版)和照片(相机拍照图片原图要求清晰,图片规格在2MB以上,不少于5张)请于2月10日(星期四)前报送施甸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淳珈,15925570803,邮箱:sdxcm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