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19-110402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保山市转发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抓实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站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高度,抱着“对事实负责、对政策负责、对工作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着力做好控辍保学情况排查、准确报送数据材料、依法开展劝返复学等工作,进一步做精做准、抓严抓实全县控辍保学工作。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李艳菲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生敏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何红梅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杨廷坤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张春富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13个乡(镇)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由 杨廷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控辍保学情况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聚焦适龄、精准核查”的原则,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学生,班主任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有学校学籍管理员及时将该生状态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1个月内将学生劝返回校后,学籍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将其状态改为‘返校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将该生信息标注为‘辍学’状态”的标准和口径,乡(镇)中心学校要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争取乡(镇)人民政府支持,协同村组干部,立即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排查,全面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学籍系统信息、规范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身体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报告县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和县残联,进行评估认定并妥善做好安置。
1.全面核查,形成疑似辍学人员名册。此项工作于2019年9月9日前完成。
2.扎实劝返,建立劝返复学人员名册。此项工作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3.分类实施,建立失学辍学人员名册。此项工作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4.评估认定,建立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及安置情况名册。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以上四个名册于工作完成当天签字盖章后报县教育体育局,以后于每月22日前逐月上报。
(二)准确报送控辍保学数据材料
各类数据报送失学“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把关签字确认”上报制度。乡镇(街道办)的控辍保学数据,由各乡镇(街道办)的小学校长、初中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签字,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各类填报数据必须与汇总表数据保持逻辑一致,填报的纸质签字表留存备查。
1.各学校于2019年9月9日完成《疑似辍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填写,签字盖章(含电子版)后报县教育体育局;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控辍保学台账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签字盖章(含电子版)后报县教育体育局。
2.各学校9月份控辍保学月报监测系统数据填报延至9月27日前完成,以《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月报表(填报表)》签字盖章纸质版(含电子版)上报县教育体育局,10月份以后于每月20日前完成上报,请各学校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三)依法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各学校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充分发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左右,加强统筹、强化宣传、加强与扶贫、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扣紧,精准施策,真正落实“双线四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两条线县、乡、村、组四级)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应返尽返”,确保每一名失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尽快返校复学。
四、加大督查追责问责力度
2019年9月9日及以后报送的控辍保学数据,各学校必须从讲政治、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高度认真对待,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对控辍保学数据,“不论多少,只论真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报送的控辍保学数据进行严格督导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把问题线索作为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基础教育股联系人:杨廷坤 联系电话:0875-8126706
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张春富 联系电话:0875-8127045
电子邮箱:sdjj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