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19-110402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文号 | 浏览量 | 8 |
施甸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
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分期达标规划》《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12—2020年)》《保山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保政教发〔2013〕257号)《保山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保政教发〔2018〕94号)《施甸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18〕179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施甸县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及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确保施甸县普通话基本普及达到县域验收标准,施甸县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达标。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县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达80%,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80%,受过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学校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岗位的工作人员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对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员、解放军、武警指战员和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要达到普通话三级水平;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播音员等)要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2.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政策、文字管理法规和规范标准,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使社会用字符合国家及部门规定要求。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二、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等单位场所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对象。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商业、邮政、电信、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为抽查单位。
三、评估标准及内容
(一)评估标准
1.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见(附件1)。
2.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见(附件2)。
(二)评估内容
1.综合管理。具体内容为: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宣传工作等。
2.普及普通话。具体内容为:党政机关、学校、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等情况,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公务员、教师、学生、编辑、记者、主持人和中文字幕机操作员、校对员及其他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3.社会用字管理。具体内容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四、工作概况及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机构,宣传筹备(2019年4月—5月)
1.2019年4月上旬,施甸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召开“三类城评及县域验收工作”启动会。
2.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云南省贯彻<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以上文件网络查询)、《施甸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18〕179号)(附件4)和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有关文件。
3.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党政机关、学校、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行业部门完成以下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有兼职人员负责;营造推普氛围;做好部门语言文字监管职责,媒体部门要在公共平台推广普及普通话,并收集相关痕迹资料装档(相关文件、方案、图片等)。
第二阶段:开展主题活动,培训学习,参加普通话测试(2019年6月—7月)
1.四大领域行业部门以“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使用”为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书法、演讲、经典诵读及不规范用字自查自纠等活动,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方案、总结、图片、视频等)。
2.四大领域行业部门自行组织普通话培训,并接受测试,确保规定范围内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评估要求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施甸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由保山市电大组织测试。
第三阶段:组织推普周活动,档案资料规整(2019年8月—9月)
1.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主题,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开展推广普及普通话活动,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方案、总结、图片、视频等)。
2.施甸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对街头社会用字规范进行检查。
3.施甸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2处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建立一条语言文字规范示范街。
4.各乡镇、各部门要设立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语。
5.各乡镇、各部门要归类整理档案,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汇编资料,要求每个单位、每个乡镇各汇编一本。
6.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标准完善档案资料,并于9月25日前将语言文字工作材料报送施甸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语言文字材料突出反映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概貌的文字、图片、声像、方案、总结、简讯等(作为制作验收评估宣传片材料)。
第四阶段:自查整改,落实责任、全面落实,迎接评估(2019年10月—10月31日)
1.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2.施甸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施甸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15分钟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片,并撰写亮点突出的经验材料。
3.整改提高。根据初检结果,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检查的结果,进一步进行整改,巩固提高。
4.汇编成果。施甸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及施甸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汇总整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成档案资料的集中展示工作,编印《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资料汇编》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资料选编》,完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
5.施甸县人民政府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评估申请,迎接省评估验收,并做好评估现场会的筹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达标评估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圆满完成达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根据《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修订)》《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施甸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县域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应工作。
(三)通力合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及县域验收工作顺利通过,在收到此工作方案后先确定本单位一名联络员,再将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上报施甸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玉金,电话:0875-8126469。
施甸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