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0-0729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东部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兜底式招录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两后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其中,上海市对口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津市对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江苏省对口大理白族自治州、普洱市;浙江省对口临沧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招生对象。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家庭所有“两后生”。
2.招生规模。东部四省(市)每年总计招收不少于600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生及培养模式
(1)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各自优质中职学校,安排3000名滇西10州市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采取“2+1”分段培养方式开展教学,毕业后根据学生意愿优先在东部四省(市)安排就业。(见附件)
(2)东部四省(市)统筹安排省(市)内优质中职学校,招收滇西10州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少于3000名“两后生”,按照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实现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见附件)
4.资助政策
(1)到东部四省(市)接受中职学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及当地学生同等奖(补)政策。
(2)云南省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资助。
(3)上海市从东西扶贫协作财政援助等资金中按照每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向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生每年1000~2000元。
(5)滇西10州市根据各自实际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到东部接受职业教育的“两后生”予以生活和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