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0-0724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文号 | 浏览量 | 84 |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监〔2013〕2号),《保山市教育局监察室关于重申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和校服购置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保政教发〔2014〕6号),《保山市教育局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教发〔2016〕36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导主任、年级组长和部分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的名单要上报县教育局教研室备案。
二、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各学校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学实际,按照教辅选用的程序(详见附件1),从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选用,一个学科只能推荐1套(每科1本)、毕业班原则上不超过2套(每科2本)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教辅材料选用方案必须报县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教辅材料的购买实行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教师、家长、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3.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正规发行渠道(有资质的单位或书店)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它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在正规书店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向教师、学生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禁止教师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5.执行教辅材料公示制度,各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将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和本校选用的教辅材料进行公示,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学校选用教辅材料公示内容包括所选教辅材料的书目、版本、价格、出版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高中教育阶段
1.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凡进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辅材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学科)应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严格使用普通高中教科书出版单位编写出版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含图册),以及普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2.各学校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按照教辅选用的程序(详见附件2),推荐1套(每科1本)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可以推荐书目和出版社,但不得推荐具体书店、单位、书商。高三毕业班原则上不超过2套(每科2本)的规定,教辅材料必须到有资质的书店或单位购买,教辅材料选用方案须报县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高中教辅材料的购买实行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家长、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和家长自行在正规书店购买,学校不得从中牟利。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向教师、学生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禁止教师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强化监督,严格追究
(一)县教育局将不定期派督查组,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学校在教辅材料征订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在教辅材料征订中牟取私利。
(三)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有违反以下规定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依纪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从正规发行渠道统一代购的;
2.强制、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多套教辅材料的;
3.要求学生和家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的;
4.为学生和家长代购教辅材料,从中牟取利益的;
5.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指定教辅材料书店和推销教辅材料,从中牟取利益的;
6.将图书经营企业、个体书商引入学校推销教辅材料,从中牟取利益的;
7.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学校自行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以及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费等费用的;
8.未将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和本学校选用的教辅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随意更改评议公告书目的。
附1. 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程序
2. 高中阶段教辅材料征订程序
施甸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