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19-121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教育扶贫 精准资助
施甸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云南省2007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以来,又相继出台一系列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7年5月3日,省委陈豪书记在云南省各族各界青年代表“五四”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全面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校内资助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满,学生需按约定偿还利息及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目前,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自2014年起,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5.“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6.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云南省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六盘山区等十个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云南省有86个县属于以上地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后的20%确定。
3.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1000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云南省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云南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
对在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比照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生活费补助。为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4.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项目助学补助。用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生活补助。(由保险公司代发)
5.学校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云南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8个人口较少民族补助。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学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免教科学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9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80元。)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改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范围为:①.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补助全覆盖,四类学生寄宿或非寄宿都享受补助。②.补助资金在保障四类学生享受补助的前提下,有剩余资金再安排非四类学生以外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的四类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非四类以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5.人口较少民族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的补助。
6.其他资助(补助时间:2016年9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
初中学生交通费补助:摆榔籍到施甸三中就读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400元,到施甸一中和大楼中学就读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800元。木老元籍到施甸一中和大楼中学就读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800元。其它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到施甸一中和大楼中学就读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800元。
初中学生生活费补助:摆榔籍到施甸三中、施甸一中和大楼中学就读学生、木老元籍到施甸一中和大楼中学就读学生、其它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到施甸一中和大楼中学就读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375元。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云南省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云南省各级政府共同设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用于资助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时间从2011年秋季开始,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宣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