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11_B/2017-121101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6-12-07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我县13个中心小学和县一中、县示范小学将于2017年秋季作为云南省第一批课程设置改革试点的学校,学校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有效推进学校课程设置试点工作,以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课程设置实施的指导思想
以课改为载体,在学校课程开发中,以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为指导。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学特色以及丰富的资源优势,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新的舞台,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让师生与课改同成长。
更新教学观念,改变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率,着力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强化育人功能。强调教师的教学行为需要服从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学设计上,侧重要学什么?怎样学?学的效果如何?是否充分发挥教学五环节的作用?化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课堂教学中,以“教会学生学习”为根本,提高课堂效率,向课堂要质量,树立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是认识主体和发展主体的思想,致力于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促进学生主体的回归和学习能力的提高,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和幸福指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强调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
二、学校课程设置改革实施的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具体的学生发展目标:在知识、品质、能力、个性等方面得到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使学生的发展有更广阔的空间。
具体的教师发展目标:学会学习、学会反思、学会创新,成为实践的研究者,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三、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设置课程,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二)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原有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三)设置综合课程。1年级和7年级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3-6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科学精神;1-9年级设艺术课(美术、音乐),引导学生体验、感受多种艺术,提高审美情趣。1-9年级全部开设地方课程,了解地方经济和人文化建设等等。
(四)加强课程的选择性。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在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前提下,确定课时比例,适当增设课程,以鼓励学校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教育。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地方与学校课程意在开发周边人文建设,让学生得到体验,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大自然。书法课的开设,意在培养学生学习情趣,传承中国书法艺术,造就学生良好的习惯, 同时让学生热爱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艺术瑰宝,最终热爱伟大的祖国。
四、学校课程实施的具体行动
(一)树立基本的课程设置理念
1、围绕义务教育课程目标,以学生为本,以“享受教育”为主题,培育具有博爱之思想、博学之追求、博乐之心态,营造快乐和谐的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学习经历并获得学习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追求教育民主与公平,发挥每一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能力。保障基础性课程的实施,强调多元性、选择性的拓展探究课程实施,体现德、智、体、美、劳诸育的系统性与渗透性,以满足学生主动发展的多样与和谐的需求。
(二)制订课程设置试点的基本目标
1、遵循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原则,逐步完善学校课程的内容。使课程内容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有机联系起来,把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
2、立足于“自主、合作、体验、发展”的课堂教学策略和模式的研究,逐步构建并完善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学校课程结构,为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提供较为理想的课程环境。
(三)学校课程设置的基本结构
1、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年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道德与法制 | 2 | 3 | ||||||||
品德与生活 | 2 | 2 | 2 | 2 | 2 | 2 | 3 | |||
语文 | 8 | 8 | 6 | 6 | 6 | 6 | 5 | 5 | 5 | |
数学 | 5 | 5 | 4 | 4 | 4 | 4 | 5 | 5 | 5 | |
外语 | 2 | 2 | 3 | 3 | 4 | 4 | 4 | |||
历史 | 2 | 2 | 2 | |||||||
地理 | 2 | 2 | ||||||||
科学 | 2 | 2 | 2 | 2 | ||||||
生物 | 2 | 2 | ||||||||
物理 | 2 | 3 | ||||||||
化学 | 3 | |||||||||
体育 | 4 | 4 | 3 | 3 | 3 | 3 | 3 | 3 | 3 | |
音乐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
美术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
综合实践课 | 信息技术 | 2 | 2 | 1 | 1 | 1 | 1 | |||
研究性学习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劳动、社区服务于社会实践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地方课程 | 地方与学校课程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写字书法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周总课时(节)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 |
学年总课时(节) | 910 | 910 | 1050 | 1050 | 1050 | 1050 | 1190 | 1190 | 1122 |
注: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一至八年级总课时按每学年 35周上课时间计算。
2、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家长开放日、运动会、各种竞赛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最后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3)晨会、写字、经典诵读、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学校结合实际自主安排。
(4)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是学校根据地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将与学校实际选用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结合学校条件来进行安排。其目的是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学校课程以综合课程为主,我校将选择综合性的课程开展教学。 把国家规定课程和地方课程以及综合实践课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开展教学活动。达到提高学生素质的目标,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6)各门课程将结合学校教师专业和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学中将把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渗透在相应的课程中。
(7)1-9年级设体育课,重点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
(8)学校开设英语课程,从三年级开始,有条件的学校可从一年级开始。
(四)行动步骤
1、2016年10—12月宣传、落实试点学校,作出具体方案。
2、2017年1—7月由各乡镇、各学校征订教材,调整配备教师、教学设备,9月开学展开试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勇于探索、积极实践;要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认知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及认知结构的内在逻辑,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县教育局将成立由教研室牵头,教育股及相关股室参与的课程设置试点工作督查组,适时对试点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学校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统筹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内容,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活动课程的育人作用,构建知识性、人文性、体验性和技能性相结合的课程内容体系。
(二)切实保障素质教育实践课程。加强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各试点学校应安排不低于5%的课时用于开展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劳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课程要列入课表。要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条件具备的学校,可集中安排3-5天到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学工、学农以及安全、环保、科普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试点学校要协调司法、科技、文化、体育、科协、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设中小学校学生专题性素质教育基地。
(三)强化地方课程建设。试点学校要进一步整合优化省情教育课程,开发综合性的地方课程(或公民素质教育课程),将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安全教育、禁毒防艾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等教育内容综合化、系列化、结构化,形成科学、系统的地方课程体系。《写字/书法》课程纳入地方课程管理,在一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小学语文每周安排1课时阅读课。
(四)高度重视校本课程开发。积极探索开发校本课程,将研究性学习,团队活动,科技、体育、文艺以及阅读等兴趣活动纳入课程计划和校本课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本地文化艺术资源开展课外、校外教育活动。小学阶段每周要确保不低于1课时的兴趣活动课程。寄宿制学校要利用学生课余时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
(五)高度重视音体美和外语课程开设。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时间。试点学校每学期要开设2节健康教育课,将预防毒品伤害、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性与生殖健康等影响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的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内容。试点学校2018年前必须开齐开足音体美和外语(英语)课程课时。县教育局将音体美和外语(英语)课程开设情况作为学校督导评估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督导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课程开设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通报检查情况。
(六)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科学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通知》(云教基【2015】17号)要求,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小学、初中每天在校集中学习(不含课外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上午和下午应均衡分配。小学、初中到校时间春季学期原则上不得早于7:50,秋季学期应再延迟10分钟。寄宿制学校小学、初中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20。晚睡时间小学、初中不得晚于9:20。
(七)科学安排课堂教学时间。小学课时原则上为35-40分钟,初中40分钟。进一步下放课时自主权到学校,试点学校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规律,以及学科、课型等积极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提高教学效率。
(八)高度重视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每天要安排35-4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其中大课间体育活动25-30分钟;眼保健操10分钟,上下午各一次,每次5分钟。
(九)积极推进学校课程的信息化发展,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发与运用。
(十)小学开设外语(英语)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一年级开设外语(英语),其课时由学校在规定教学时间统筹安排解决。
(十一)积极开展课改实验。试点学校要转变教学观念、深化课程改革,精研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果,确保各门类课程有效实施,创出特色。
(十二)非试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实验方案,以及国家关于体育课、书法课等课程的课时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持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施甸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