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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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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21-060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教育督导 发布日期 2021-06-07
文号 浏览量 298
主题词 教育
云南省中小学“五项管理”负面清单

一、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

1.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有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得超过90分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

2.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3.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5.严禁中小学教师不批改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二、中小学生睡眠管理

6.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

7.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8.严禁学校、教师占用学生午休时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9.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过熬夜等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完成作业。

10.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中小学生手机管理

11.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严禁中小学生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擅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

12.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3.严禁学校不制定学生手机管理办法、不提供手机保管场所(装置)、不安排专人负责,不将手机管理的规定告知学生和家长

14.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

四、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

15.严禁学校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课外读物。

16.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

1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19.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五、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

20.小学一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不得少于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周不得少于2课时。

21.严禁学校、教师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时间。

22.学校每天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得低于30分钟,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眼保健操不得少于1次。

23.学校每学期全覆盖视力筛查不得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