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0-111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教师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施甸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2020年评审工作报告
根据《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施人社发〔2020〕25号)、《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保教体发〔2020〕98号)、《保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制定了《施甸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会议,现将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
对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二级教师并通过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评审。
2020年各学校通过资格审查情况:全县共有21人申报二级教师职称,经过资格审查,21人符合申报条件,拟提交评委会评议评审。
二、评委会产生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云职改字〔1992〕第05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组建了施甸县第十五届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施甸县中小学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60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57人。本次初评委评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从施甸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11名委员作为评审委员。
三、工作程序
1.评审会议应出席委员数为11人,实际出席11人,根据教师申报专业,将评委分为2个评议组,由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参评人员的送审材料逐个进行审查,对参评人员的任职条件认真评估并进行评分,写出初审意见并呈报评委会。
2.评委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参评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实际技能、工作业绩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审,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方式表决。
3.投票后,由评委会评议组计票,各组设立唱票、计票监票各1名,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 2/3)通过有效。
4.评审会议结束时,评委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情况,由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四、评审结果
通过评审,21申报人员通过二级教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