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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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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6-1-30/2016-112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姚关镇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6-11-27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其他
姚关镇2016年度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50号)、《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施甸县2016年度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扶组发〔2016〕30号)精神,为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真实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全镇贫困人口、贫困村在2018年底按国家标准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分级负责。实行镇级统领,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根据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统一退出标准和程序,对标对表,制定出各村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接受镇人民政府的督促指导、抽查核查、评估考核、备案登记等工作,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四)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后,2020年前继续保留扶贫扶持政策不变,“挂包帮”、对口帮扶协调机制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退出目标任务

2016年退出2个村、1082人(见附件)。

四、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主要以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及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等情况。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道路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五、退出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

1.入户调查。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挂包干部、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拟经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 村“两委”商议。村党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三委”会议,由村支书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5人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镇扶贫办。

4.乡镇核查公告。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镇政府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镇政府公示栏和各村人口集中场所公告退出,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统计员5人签字确认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贫困村退出

1.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上中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镇政府和各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填写审核意见,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目标任务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各村要承担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整合力量,全力抓好贫困退出工作的计划安排、资源配置、项目落地、帮扶措施等工作。各村要做好组织领导、上下衔接、辖区内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方集力聚焦脱贫攻坚工作。

(二)完善退出工作。各村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降低标准、合并步骤、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数据。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施中逐步完善。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加强督查。镇纪委要组织开展扶贫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把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党委政府对村委、支委综合考核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