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4-6/2025062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 文号 | 浏览量 | 5 |
申请单位:施甸艺涵文化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X姣。
邮政编码:678200。
申请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龙泉路南段东侧(温泉古镇A13-S-2室第二层)。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审批意见:你(单位)提出拟在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龙泉路南段东侧(温泉古镇A13-S-2室第二层)设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事项,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的内容:体育类街舞
许可有效期: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6月18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手续。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