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41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申请单位:施甸县蓝泊游泳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章磊
邮政编码:678200
申请单位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孟公路县城段西侧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之规定。
许可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审批意见:你(单位)于2024年9月6日提出的拟在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施孟公路县城段西侧设立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事项,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的范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所管辖范围
许可的内容:体育类游泳、武术培训
设立审核表编号:体育类2004年第001号
许可有效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4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手续。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