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3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施教体罚﹝2023﹞1号 |
案由 | 施甸县甸阳镇水墨源绘画工作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施甸县甸阳镇水墨源绘画工作室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违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并收取培训费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罚款。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处罚结果执行期限及执行情况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当事人于2023年9月14日主动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处罚日期: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