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1-113002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53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和实施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进行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提供资料和建议;统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和实施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撰写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体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
(三)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五)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执行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及本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使用情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资助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教育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落实教育体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指导基层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学校教师和其他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九)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职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报名、考试工作;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十)负责教育体育局机关和基层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工作;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抓好党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组织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建修缮、体育设施建设工作,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十三)领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承办和参加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民健身发展;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