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5060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文号 | 浏览量 | 110 |
一、申报
休学申请由申请人持县级或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需要有医院医务科的盖章)到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延缓入学由申请人持县级或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需要有医院医务科的盖章)和特需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领取并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
二、受理
休学申请由就读学校受理并进行初审;
延缓入学申请由特需儿童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受理并进行初审。
三、审核
休学申请由申请人持学校初审后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材料交由学校扫描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延缓入学申请由申请人将中心学校初审后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依次交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四、办结
休学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审核办结;延缓入学当场受理并答复。
五、办理地点
实地办理: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三楼教育股
咨询电话:0875-8126706。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