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4112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66 |
一、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适用范围
施甸县内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申请材料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拟)就读学校验证后由学校照相并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2、缓学或休(复)学申请表。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实地办理: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三楼教育股
咨询电话:0875-8126706。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报
休学申请由申请人持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审核并填写休学申请表;延缓入学由申请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到窗口申报。
2、受理
休学申请由就读学校受理并审核;延缓入学材料现场受理审核。
3、审核
休学申请由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延缓入学申请材料当场审核。
4、办结
休学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办结;延缓入学当场受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