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9234k-/2020-12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对政协施甸县九届四次会议
第045号提案的答复
穆绍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施甸县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随着我县文化事业逐渐发展,文化活动场所建成覆盖对于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群众文化精神生活,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及各界人士关心,全县138个村、居委会建成文化活动场所459个,平均每个村达到3个以上,稍大规模的自然村都能满足群众文化精神生活。但还是有一些盲点。
三、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文化活动场所已不能满足需求。自然村活动场所盲点建设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和相关各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是建设工作的关键。活动场所建设需先县政府及县文化和旅游局批准,然后由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发改部门负责的建设立项,规划部门负责建设规划立项,国土部门负责划拨土地,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其他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我局已将施甸县活动场所盲点建设项目进行整合申报,积极争取将建设项目纳入全县“十四五”项目库。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化事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