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19-0624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
文号 | 浏览量 | 28 |
施甸县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含预科生)。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
3.遭受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突发意外事件的家庭学生;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或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5.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
在校生首次办理助学贷款,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县政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大学新生需携带《高校录取通知书》,前往县政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通过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办理申请手续。(在本县高中就读的学生必须进行预申请)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五、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1.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 7 月 31 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2.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一、贷款申请程序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县政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报名登记→借款学生准备申请材料→按日程安排到政务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递交申请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首次办理贷款学生须剪下受理证明最下方的初始密码自行保存)】→学生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高校资助中心或相关部门将电子回执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
已进入预申请的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方可进行报名;未进入预申请的大学新生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到县政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名;在校大学生首贷的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满足贷款条件方可进行报名。
二、办理日期
报名登记受理开始日期:2019年7月15日
受理贷款手续(签订合同)日期: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9月6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 2019年9月6日
高校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三、办理地点
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
四、申请材料
1. 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办理申贷手续。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③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④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户口簿原件;
⑥《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2. 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场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①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由通过高校审核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五、申请流程
特别提示:
1.请学生务必填写真实信息(如手机号码、邮箱、电话号码等)。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相关信息,若因学生与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失去联系,重要事件资助中心无法通知学生,后果学生自负。
新生到校报到稳定后如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就学信息发生改变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2.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应征入伍等需要放弃贷款申请应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3.若发现借款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可直接取消当年及后续年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属学校。
特别提醒:
1.施甸县助学贷款联系电话:0875-8126722、施甸县助学贷款4 QQ群:279263123。(贷款学生贷款后请及时加入QQ群,方便以后联系,施甸县助学贷款群1、群2、群3、群4加其中一个群就行)。
2.助学贷款热线呼叫中心:95593
3.《施甸县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发布在施甸县生源地贷款QQ群的群共享和《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hid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