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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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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19-060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05
文号 浏览量 7
主题词 教育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经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幼儿园2019年度办园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县域内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  

幼儿园自查、乡(镇)中心学校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县教育局进行全面检查。  

(二)步骤  

1.幼儿园自查阶段  

2019612日至16各幼儿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照《施甸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准备好年检所需的材料。  

2.中心学校检查阶段  

2019619日至22日,中心学校组织人员认真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内容包括:房屋设施安全情况、师资配备情况(教师学历专业证书)、规范办园情况、教育教学常规情况(班额、备课、活动区设置)、卫生保健情况(消毒记录和传染病预防情况)。各中心学校将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检查报告于622日前报县教体局职成教股,联系人:杨正标,联系电话:8122887,邮箱:sdjyjzcjg@163.com  

3.县教局检查阶段  

2019623日至27,县结合各校上报年检材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听取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学校部分档案资料、财务账目、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行动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抽查。汇报的重点内容:学校章程执行和理事会议事决策情况;学校招生宣传情况;学校课程开设、教师队伍建设、设备设施管理使用、日常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报告及审计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需报送的材料   

1.幼儿园2019年年检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书面及电子文档);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4.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园长资格证、教师学历证、教职员工健康证等复印件。  

凡提交的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9622日前报送县教职成教股;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施甸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二)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园资格。  

1.擅自改变民办幼儿园名称、办园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3.群众举报较多、扰乱招生秩序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幼儿园内部管理混乱、保教质量低下;  

5.故意不让幼儿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6.所交验的资料严重失真的;  

7.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保教活动的;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三)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1年)并暂缓换证,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办学许可证,不得面向社会招生;自动放弃年检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与县教体局职成教股联系。  

  

附件1:《施甸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云南省民办学校(机构)年检登记表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1965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