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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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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4-6-/2018-1228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2-28
文号 浏览量 8
主题词 教育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今年以来,针对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相关工作意见,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全县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优化施甸教育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全县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为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现向全县各位学生家长告知如下:

一、请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学业要成长,关键在于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校外培训的作用,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引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确保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让孩子拥有一个阳光、健康的学习生活空间。

二、请选择规范合法培训机构

合法培训机构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均需“亮证”办学。其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师资以及办班等关键信息,均需在办学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按照最新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以防范经营者卷款等潜在风险。家长在决定选择交费前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请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目前市场上有两类非法培训机构:一类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另一类是虽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但仅可进行教育咨询服务的。这些非法培训机构由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学生和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继续无证办学的机构,施甸县教育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工作,我们诚恳地希望得到全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发现本县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请主动举报,我们将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08758122887 

 

 

 施甸县教育局  

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