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18-12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保山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施政办发〔2018〕9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0日。
二、集中整治范围
施甸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三、集中整治重点
(一)对存在消防设施、校舍安全不达标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等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对有照无证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五、其他
现预备办学或已经办学,但在前期未被排查出来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本次整治期间应及时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申办流程进行办理,证照齐全后方可开班办学,如不按要求办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启动纪检监察制度,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8122887,电子邮箱:sdjyjbgs@163.com。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