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23060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80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按照教育部监管司《关于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有关行为的通知》(教监管司函﹝2021﹞7号)要求,现就我市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公布如下: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行为负面清单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七、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八、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九、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十、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高考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投诉举报电话: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0875-8122887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