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19-120902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文号 | 浏览量 | 159 |
“2019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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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1.2008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规定: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名额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同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
2.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规定: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3.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规定: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2017年3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规定: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5.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规定: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6.2019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规定: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02
省级有关政策规定
1.2009年10月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规定:从2010年开始,实行将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即将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高比例。(1)昆明市四城区“定向择优生”的比例不少于30%,市属其他县、市、区不少于20%;(2)其他15个州市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比例不少于20%;(3)“定向择优生”以外的公费学位生招生,继续实行根据学生志愿,统一择优录取的办法;(4)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招生政策。
2.2014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云政教督办〔2014〕2号)规定: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达省定标准,并逐步提高;考评体系二级指标B4项规定: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该项在评估体系总分100中占4分,连续3年每出现一次负增长扣1分。
3.2014年11月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的《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规定:继续实行将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各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要从公费学位生的招生总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高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政策。
4.2016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6〕248号)规定: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5.2017年3月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云教〔2017〕6号)规定:县(市、区)教育局要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公费学位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应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2018 年,定向择优生比例不能低于50%,并逐年提高比例,招生名额要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6.2018年4月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56号)规定: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并指标足额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并做到逐年提高和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7.2018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云政教督办〔2018〕10号)督导评估办法中规定: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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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
2019年保山市教育体育工作会议提出,今年保山市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因此,按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和考评要求,保山市结合实际,坚持平稳过渡、分布实施的原则,逐步执行“优质完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一定比例招生指标实行“定向择优”招生政策,并且定向到校招生名额的比例不少于20%(其中,保山一中25%、其它一级高完中和施甸一中20%),并逐年提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