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2019-120902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为更好的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带来的就学负面影响,降低学生辍学情况的发生,特制定施甸县中小学心理疏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问题,走出心理困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积极的心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成立施甸县学生心理疏导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艳菲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生敏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车 晓 县三中(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
段兴葵 县一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朱春萍 县一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王艳鸿 县一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杨合丹 姚关镇大乌邑小学(国家二级心理咨
询师)
普春荣 县二中(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杨 薇 县二中(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杨艾虹 县职中(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杨在娇 县职中(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杨开玫 仁和中学(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何德萍 太平中学(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祝绍玲 太平中学(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赵祖丽 太平中学(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杨明月 太平镇莽林幼儿园(国家三级心理咨
询师)
李永焕 何元乡洼寨小学(国家三级心理咨询
师)
外聘心理咨询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王生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组织实施
(一)组建学生心理疏导团
县学生心理疏导团由县教体局抽调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组成,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工作。(详见附件:施甸县学生心理疏导团人员名单及负责片区)
(二)建立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由学生心理疏导团定期对所有学校班主任、任课老师、年级组长等人员进行培训。
2.鉴定甄别制度。对疑似患有精神、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经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
3.心理疏导制度。针对鉴定结果,属于心理咨询、疏导范畴的学生,先由学校教师进行疏导,对疏导效果不佳的,由学生心理疏导团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属于超出心理咨询、疏导范畴的学生,由学校告知监护人医学鉴定情况,建议监护人带学生到正规专业心理咨询、治疗机构进行矫治。
在外聘心理专家未到位之前,先由施甸县心理疏导团开展工作,在外聘心理咨询专家到位后,由施甸县心理疏导团配合专家定期开展工作。
4.保密制度。参与心理疏导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三)学生心理疏导实施程序
1.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各学校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和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正确认识自我,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如何消除心理危机,树立自信、消除自卑。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节适应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早期预警、消除萌芽。各学校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和任课教师应做好学生心理动态变化监测预警工作,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心理危机萌芽。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初步判断,并登记造册上报。
3.鉴定甄别,专业疏导。对疑似患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学校告知监护人,同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由监护人自行带学生到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也可由县级层面邀请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的专家,集中学生定点进行医学鉴定。针对鉴定结果,属于心理咨询、疏导范畴的学生,由学生心理疏导团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由学校教师进行在校监护;属于超出心理咨询、疏导范畴的学生,由学校告知监护人医学鉴定情况,建议监护人带学生到正规专业心理咨询、治疗机构进行矫治。
4.后期跟踪,定期回访。学生复学后,学校、家庭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支撑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实时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学生心理疏导团对学生保持密切关注,定期进行心理跟踪咨询及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