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11_B/2017-0705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61 |
保山市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范围: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对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实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比例占在园幼儿数的10%。
资助标准:30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80%,省级16%,市级0.8%,县级3.2%。
义务教育阶段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
1、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分担,其中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20%。
2、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资金由省级承担。
3、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
补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学生已实现全覆盖。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50%,省级40%,市级2%,县级8%。
二、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范围:按照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确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范围,我省对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共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补助生活费。
补助标准:250元/生·年,使全市 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制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00%。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我市隆阳、施甸、龙陵和昌宁四县区为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资金实施;腾冲市为地方试点县,由省级和县级资金共同实施,其中省级资金80%,县级20%。
四、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以下资助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等。其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1250元/生·年,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普通高中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含民办)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全部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
资助标准: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
资金来源:中央80%,省级20%。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资助标准:根据就读学校等级免除相应的学费收费。
资金来源:中央80%,省级20%。
三、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范围:我市两所省定民族中学(隆阳区民族中学和腾冲市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300元/生·学年。
资金来源:省级100%。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在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注:滇西边境山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金来源:中央80%,省级20%。
二、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4000元/生·年。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资金来源:省级100%。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2012年秋季学期起,一是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政策的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其中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二是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资金来源:中央80%,省级20%。
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贫困学生。
贷款年限:就读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最高限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12000元/生·年。
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方法:
一般情况,高中毕业学生在6月份向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7—9月办理贷款签订合同(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到教育局资助中心,隆阳区、腾冲市到各乡镇中心学校办理),10月高校录入回执,11月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
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奖励执行期为2014年至2020年。
奖励对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保山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即参加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保山市的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办理程序:应届高中毕业先到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初审通过后再到本人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报,逐级评审通过后发放。
资金来源:省级100%。
三、精准资助政策
(一)“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
奖励对象:从 2016 年起,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 9 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标准:5000 元/生·年。
资金来源:省级100%。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
奖励对象:从 2016 年起,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标准: 5000 元/生·年
资金来源:省级100%。
办理程序:应届高中毕业先到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初审通过后再到本人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报,逐级评审通过后发放。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范围: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一次性资助新生到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当年度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办理程序:获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本人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评审通过后发放。
资源来源:中央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
五、中国工商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培养计划助学金
执行资助期为2015年至2020年。
资助范围:考入省内外本科学校(二本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新生,每年8月15日前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填表申报,市级资助中心、工商银行分行根据收到的申报表及当年下达资助名额组织评审和复审,公示通过后发放。
资金来源:中国工商银行特设“培养计划”助学金。
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境县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满三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计划
资助范围:从2017年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3年内到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资助标准: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代偿,最高代偿额度32000元/人。
办理方式:毕业生上岗就业后,向毕业高校提交申请表,由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审、复审和工作满三年后的终审审核后,符合代偿条件的人员,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者助学贷款本息两项数额高者进行代偿。
资金来源:省级100%。
以上教育资助政策随着国家及地方政策改变会及时更新。如有疑问,敬请咨询相应管理机构。
注意事项
1.各类资助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资助全覆盖,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高中阶段补助指标比例大于贫困学生比例,学校必须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资助无遗漏。
2.我市发放学生各项补助均由学校组织进行,学生或家长收到发放补助等信息,不要轻信,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核实。如遇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谨防上当受骗。各县(市、区)联系电话如下:
隆阳区教育局:0875—2149989
施甸县教育局:0875—8126722
腾冲市教育局:0875—5151968
龙陵县教育局:0875—6122419
昌宁县教育局:0875—713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