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11_B/2016-1214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施甸县校(园)长外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政治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校(园)长是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初级中学校长和县直校(园)长;所指外出即校(园)长因公、因私离开本县。
第三条 外出报备的基本要求。
(一)校(园)长外出须提前向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报告,3天及以上须有书面报告,其中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初级中学校长外出,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须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因紧急事项需临时外出的,须及时报告,但事后要完善相关手续。
(二)校(园)长外出,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三)校(园)长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四)校(园)长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先口头报告,但事后要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条 外出报备的内容和程序。
校(园)长外出须按上述要求报告,经书面或口头、电话报告批准后,填写《校(园)长外出报备情况表》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 校(园)长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须及时报告,但事后要完善相关手续。
第六条 严肃外出报备纪律,对外出或外出逾期不报告的校(园)长,发现第一次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监察室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校(园)长外出报备情况表
附件:
校(园)长外出报备情况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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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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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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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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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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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代本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含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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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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