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30/2016-1116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为提升我镇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突发事件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功能,加强我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政府部门批准启用。
二、谁投资谁负责维护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制定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并向社会公示。
四、各村(社区)、单位和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镇总体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
五、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物资由政府统一采购、贮存和调拨使用管理。
六、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情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任何人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各种应急避难建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