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30/2016-111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50 |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全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冰雹、大风、雷电、冻害、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犯罪事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5、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四、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镇政府首先向县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对于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减少运转环节,及早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应对,有效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的,应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立即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不属于信息直报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报告。
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县应急办、市应急办报告。
信息首报和续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突发事件镇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有责任与县政府应急办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镇政府有责任每天15时前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镇政府有责任向县政府应急办进行终报。
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六、信息报送工作纪律
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部门,或因通讯联系不畅,造成政令无法下达、贻误时机的,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制度
镇政府每年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